代班员工遭受伤害是否算工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24:31 321 人看过

代班受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各类企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可见,用人单位仅限于工伤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残疾职工必须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无法替代,代班人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即使在公司工作时受伤,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下班后在单位洗澡受伤,也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

市民小黄是湖州市区一家机械公司的一线职工。2013年,公司在厂区内新建了职工浴室,主要针对像小黄一样干脏活累活的职工能在下班后及时清洗回家。

今年初,小黄下班后去单位浴室洗澡,因没穿拖鞋,加上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他被确诊为左侧胯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黄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的答复却是:免费浴室是一项职工福利,而且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规定职工下班后一定要洗澡清洁。所以小黄下班后洗澡受伤,纯属个人不小心造成,不应认定为工伤。

双方多次理论无果,小黄在伤愈出院后,找到了湖州市总工会咨询。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下班后洗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至少要具备三个要件:

1、工作时间前后;

2、在工作场所内;

3、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在本案中,首先小黄是下班后例行前往浴室洗澡,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其次企业职工浴室建造在厂区范围之内。最后一点,洗澡是否属于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收尾性工作小黄从事的属于苦脏累的工作,工作结束后自然要去单位浴室洗澡,这已是他工作的必经过程之一,属于收尾性工作。

综上,小黄下班后洗澡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通过湖州市总工会的沟通协调,该公司答应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为小黄申请工伤认定。对小黄受伤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和兑现。

工会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工作结束后的洗澡都属于收尾性工作。只有那些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也就是说工作后有必要洗澡的,如矿工、接触粉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劳动者以及体力劳动者等,工作结束后的洗澡才属于收尾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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