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其期限如何计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1:06:46 295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管辖的种类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是确定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

1.级别管辖

2.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共同管辖

是指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个诉讼案件都有合法的管辖权的情况。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况有:

(1)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和原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与原告户籍地、住所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的法院都有权管辖。

(3)临界不动产案件。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7: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简易程序能否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能否转为简易程序
    刑事普通程序不可以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可以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化的审理程序。一、小额诉讼程序是否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可以转换为普通程序。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法院发现不适合,另一种是当事人异议。小额诉讼的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原因造成小额诉讼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具有完整性,从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最后裁判,全部程序法律有严格、具体的规定,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审理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重大、复杂的案件和一般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二、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有什么行政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
    2023-04-12
    308人看过
  • 普通程序适用于哪些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刑事案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对于可能判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刑事案件的判决走普通程序审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适用的期限规定。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1、有重大社会影响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
    2023-08-11
    20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如何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依据强制措施的不同而有区别的,例如现场执行的,要立即执行,如果是查封、扣押的不超过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
    2023-04-18
    209人看过
  • 涉黑案转为普通案件后,如何量刑
    涉黑案件和普通案件的量刑不同。一般的刑事处罚中,需要服刑而期限最少的处罚措施是拘役,拘役最短的期限是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构成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既遂罪怎样量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二、恶势力罪要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恶势力成员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一般会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三、参加黑案件组织
    2023-03-15
    310人看过
  •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
    因简易程序审理周期短,成本较低,深受当事人、法院的欢迎。尤其在审判人员的增补远低于案件增长的情况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逐年扩大之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因案情复杂系弹性标准,因人而异,实践中,如在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案件,必然转换为普通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抛弃了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在我国首次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举证期间事关证据失权,成为当事人关注的焦点。由此而引出一个问题: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应否另定举证期限?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另定举证期间。理由是:首先,《证据规定》中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
    2023-06-11
    480人看过
  • 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
    一、治安案件办理期限如何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指公安机关自受理治安案件之日起,至办结治安案件的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计算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其起点是治安案件受理之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原则上只要有案件就应当受理并进行登记,包括公安机关自己发现的治安案件。受理日期与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应当是一致的。具体办结治安案件的时间,是指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长短,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两种情况:一是,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治安案件大多数属于即
    2023-06-06
    331人看过
  • 公告案件如何计算申请再审期限
    公告送达案件再审申请期限是六个月新《民事诉讼法》新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民事案件不得提出再审申请的几种情形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3、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已经处理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除外。申请再审人以新的证据申请再审有什么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再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民事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经审查,如果申请再审人在申请再审提供的证据系其在原审中应当提供而且能够提供但
    2023-06-13
    383人看过
  •  行政处罚:普通程序下的审理要求
    该素材讲述了行政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时的立案程序和决定流程。行政机关在立案后九十日内必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在调查终结后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违法事实不能成立或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等决定。对于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机关在发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时,必须进行全面的、客观的、公正的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在必要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
    2023-10-05
    479人看过
  • 审理案件中止计算期限吗
    诉讼中止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中的。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
    2023-06-14
    475人看过
  • 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具体是几天
    普通审理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死刑复核审理程序如何明确审理期限死刑复对于已经进行到死刑复核程序的刑事案件,对其进行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对重大疑难案件需要延长的,可以经过报批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特定期限。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023-08-14
    32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
    一、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按法院的辖区、案件的影响力、起诉的事项来分,一般是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内。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三、行政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行政诉讼的流程是: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
    2023-06-06
    208人看过
  •  涉黑案件的审判程序与普通案件有何区别
    该段内容讲述了普通案件和涉黑案件的刑罚期限存在差异。在一般的刑事处罚中,拘役是最短的措施,其最短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而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其刑罚期限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犯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普通案件和涉黑案件的刑罚期限存在差异。在一般的刑事处罚中,服刑时间最短的措施是拘役,其最短期限为一个月,最长为六个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普 通 案 件 和 涉 黑 案 件 的 刑 罚 有 什 么 区 别 ?普通案件和涉黑案件的刑罚有什么区别?普通案件和涉黑案件在刑罚上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普通案件主要涉及民事、刑事犯罪行为,其刑罚为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而涉黑案件则是指涉及黑社会性质的
    2023-09-07
    346人看过
  • 如何计算行政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期限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一是,初审时间是否计入最终作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的期限内,分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未经初审部门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就不能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初审构成一项独立的行政许可,初审时间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有关期限的规定.二是,无论初审部门是否同意,初审部门依法都有义务将初步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送上级行政机关,申请人无需重新提出申请,初审时间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三条有关期限的规定.二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会签其他部门属于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来说,行政许可的期限仍然适用行政许可法有关期限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克服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发[1999]9号)的要求,各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者会签文件时,协办部门必须在7个工作
    2023-04-24
    462人看过
  •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
    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受上诉请求之后的十天之内就提出,对于在其他的时间段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若是案件需要移交,接收单位也需要在半年之内审结。一、移送管辖的提出与处理办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
    2023-02-25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民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时限怎么计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3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5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可见,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0
      首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
    •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否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6
      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不可以的。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具体应该怎么计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2
      1、人民法院对于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个案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2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