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两套系统,税收行政复议管辖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基本制度原则上是实行由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的一级复议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管辖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具体分工和权限,也就是解决某一具体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由哪一个税务机关受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9条至第12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形式具体包括: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级以下各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省级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4)对以上规定以外的其他机关、组织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税务机关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名义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扣缴义务人作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3、对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报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对被撤消的税务机关在撤消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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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形式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9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形式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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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形式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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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主要有哪些形式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2《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即以书面形式作出。复议决定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5)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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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形式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9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2.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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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管辖一般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31、上级管辖,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选择管辖,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对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