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购物多收钱怎么赔偿
超市多收钱的赔偿为:
1.先返还多收消费者的价款;
2.其次,应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超市多收钱了没有小票怎么追回
1.联系超市客服:可以联系超市的客服部门,询问他们是否提供电子小票服务。他们可能会要求提供购物的相关细节,例如购物日期、时间、支付方式等,以便在系统中查找并发送电子小票。
2.使用购物卡或会员卡:如果使用了购物卡或会员卡进行付款,可以登录超市的官方网站或移动应用程序,在账户或交易历史记录中查找电子小票。许多超市都提供在线平台,可以通过登录账户查看购物记录并获取电子小票。
3.使用支付应用程序:如果使用了移动支付应用程序(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在应用程序的交易记录中可能会有电子小票。打开相应的支付应用程序,查找购物交易并获取电子小票。
三、超市多收钱属于什么行为
超市多收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可当场核对购物小票加标价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后向12315投诉维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一赔三,兜底赔500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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