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以及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05 04:14:28 111 人看过

一、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哪些权利以及义务

权利:

1.探望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对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另一方不能阻止其探望。

2.教育权:即使没有抚养权,父母仍有权参与孩子的教育,包括提供教育建议、参加学校活动等。

3.监护权: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利和义务保护孩子的权益。

义务:

1.支付抚养费: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于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教育等支出。

2.尊重抚养权方的决定:尽管没有抚养权,但还是要尊重抚养权方关于孩子抚养和教育的决定。

二、不让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探视孩子违法吗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属于违法行为。一方享有子女的抚养权时,另外一方则享有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在对方具备足够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要求其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但是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一方有经济能力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n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n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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