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中心需要哪些资质
司法鉴定中心需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1.司法鉴定人员需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包括:
(1)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二年以上。
(2)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三年以上。
(3)或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
(4)或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这些条件确保了司法鉴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司法鉴定人员需经过所在鉴定机构的推荐,并通过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合格后方可颁发鉴定人资格证书,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这些措施旨在保证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二、鉴定人员权利义务
司法鉴定人员在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过程中,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在权利方面:
(1)司法鉴定人员有权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在义务方面:
(1)司法鉴定人员有义务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7)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设置旨在保障司法鉴定活动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司法鉴定监督管理
司法鉴定活动需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和监督、检查。
1.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人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2.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3.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
4.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6.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人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7.司法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查阅或要求司法鉴定人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8.司法行政机关还依法建立司法鉴定人诚信档案,对司法鉴定人进行诚信等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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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程序主要是哪些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6为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务院《司法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法〈1998〉90号),制定本办法, 司法鉴定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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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资质需要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04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可所需的条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章程;(二)有适合司法鉴定业务的仪器设备;(三)注册资产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四)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或者符合相应条件的人以上,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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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医鉴定资质需要哪些条件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4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有保证依法、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律地位,并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非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需要经所属法人授权,明确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有独立帐目或者独立核算。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有与其所从事鉴定活动相适应的司法鉴定人员。 司法鉴定人只能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1)司法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应当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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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筑司法鉴定中心需要什么。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0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包括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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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哪有司法鉴定中心安徽在线咨询 2021-06-2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决定》施行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只有11家。目前,合肥市司法鉴定机构已达15家,具有司法鉴定人资格的174人,其中法医类5家(鉴定种类有法医临床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鉴定),物证类2家(鉴定种类有法医毒物鉴定,微量物证、汽车检测、文书司法鉴定),司法会计类3家,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及房地产评估1家,价格评估1家、建筑工程2家、房屋安全1家。这些司法鉴定机构不属于任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