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什么样的人不能作证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1:41:01 180 人看过

一、什么样的人不能作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所谓“生理上有缺陷”,是指生理方面有影响证人作证能力方面的缺陷,例如盲人不能成为目击证人等等;“精神上有缺陷”一般是指精神病患者:包括痴呆病人和间歇性精神病人等;“年幼的人”一般是指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证人应该如何作证

(一)关于权利,证人应当享有以下的权利:

1、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词的权利,证人如不通晓当地的语言文字,有权要求法庭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2、有要求宣读、查询、补充、更正自己证言笔录的权利。

3、有获得经济补偿或报酬的权利。

4、有请求人民法院保障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权利。

5、享有特殊情况下的拒绝作证权,又称拒绝证言权或证言特免权,即当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时,法律赋予证人中的一些人因特殊情况下的情形而享有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一种特殊的权利。

(二)证人应负的义务:

1、按通知的要求出庭的义务。

2、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3、有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刑事案件中对做证人的要求,与民事案件中对证人的要求其实还不太一样。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民事案件中只要是可以正确表达意思的人,那么就可以作证人。但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要求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外,同时其在生理上、精神上还不能存在缺陷,格外也不能是未满14周岁的人。因而,实践中如果需要作证人的话,那么首先要看究竟是哪一类案件中的证人,之后再来审查是否符合作证人的资格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侦查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能否出庭作证?
    本文介绍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和出庭作证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证明的重要性。只有在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实质性异议或者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较大时,才需要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首先,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是指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实质性异议的案件。如果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则没必要让侦查人员出庭。其次,出庭作证的侦查人员所陈述的情况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如果该侦查人员陈述的情况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不大,或者所证明的不是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则没必要让其出庭。 侦 查 人 员 出 庭 作 证 的 案 件 范 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侦查人员可能需要出庭作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范围。根据《
    2023-09-08
    348人看过
  • 什么是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
    刑事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是指与违法犯罪事件有关系的人。涉案人员又叫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涉案人员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只能用于刑事案件。涉嫌是有跟某件事情发生牵连的嫌疑。涉案人员是案件的直接当事人以及与本案关系较为密切的其他主体,一般包括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和案件的直接受害者。涉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区别是什么1、涉案嫌疑人与犯罪嫌疑人,表达的大概意思一致。前者适用比较广泛,可用于行政案件也可以用于刑事案件,后者只能用于刑事案件。2、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
    2023-07-17
    37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辩护人不能由怎样的人担任
    下列人员不可以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5.人民陪审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不能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是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5.本院的人民陪审
    2023-07-24
    169人看过
  • 刑事案中作伪证的人会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假陈述是否属于作伪证虚假陈述可能会涉嫌作伪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五)在破
    2023-07-24
    299人看过
  • 民事案件证人能不能第二次出庭作证
    一、民事案件证人能不能第二次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的,《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二、民事诉讼对证人的要求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三、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效力确认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不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
    2023-06-06
    157人看过
  • 离婚案件中短信能作为当事人证据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短信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院对短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后,可以认定短信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手机短信有明确的收信人、发信人,是比较完整的文字载体,可以作为证据线索存在。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收发,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
    2023-06-11
    458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是刑事案件作证认证人?
    要成为诉讼中的证人,适格的条件有四个:1、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知道案情是指证人直接凭借自己的眼、耳、鼻舌等感觉器官感知案情的人,这里的感知是直接感知,而不是听说,据说等的间接感知。2、能正确表达意志。如生理、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做为证人,证人是就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进行相关陈述的人,因此,这就要求证人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以便真实、清晰地表达所感知的案件事实。3、能正确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4、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只要同时具备这四条,不论国籍、性别,文化程度有何不同,均可成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但是,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中担任法官、陪审员、鉴定人、法警、翻译人员、律师,不能同时定为该案的证人,因为那样便会造成角色冲突,不利于公正原则的实现,也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维护,做为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冲突,也不能做为证人。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情的公民,
    2023-03-08
    159人看过
  • 短信能作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证据吗
    离婚案件中短信作为当事人证据的情况相当普遍。比如,证明当事人另一方有外遇,或证明财产权属关系等。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短信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短信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法院对短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审查后,可以认定短信内容作为证据的真实性。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的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此外,手机短信具有关联性,表现在二个方面。其一,手机短信有明确的收信人、发信人,是比较完整的文字载体,可以作为证据线索存在。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个收发,有发信人的手机号,有时间,
    2023-06-13
    496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证人询问的地点
    一、刑事案件中证人询问的地点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二、证人证言是否都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
    2023-04-25
    239人看过
  • 行政案件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新证人作证
    一、行政案件听证过程中,当事人能否申请新证人作证1、可以申请。2、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3、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二、行政听证的具体程序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
    2023-04-20
    57人看过
  • 刑事案件,案件受害人能不能阅卷
    依据法律规定,刑事受害人不可以阅卷。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依法委托,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允许,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公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刑事案件受害人可以申诉吗1、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06
    407人看过
  • 打人刑事案件能不能出国
    我国法律规定受到刑事处罚只要执行完毕就可以办理出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暴力犯罪能不能出国依据我国相关出境入境法律的规定,有刑事案件未执行完毕嫌疑人、犯人是不可以出境的,离开我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
    2023-04-05
    384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人证是不是在某个案子中重要?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人证也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通知内账可以作为职务侵占证据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如果内账被法院鉴定为证据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刑事口供不一样怎么办法院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口供不是关键的因素,关键看其他证据。只要有其他证据支
    2023-06-22
    487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作为目击证人?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刑事诉讼活动中证人的资格要求。根据法律规定,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同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以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也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负责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这些机关的聘用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证人。 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
    2023-08-27
    34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案件中该举报人能否作为证人,当事人在案件中可以出庭做证人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只要该举报人属于知道事情真相的人,那么其就可以作为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核实证据,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上述人员未到场的,应当记录在案。人民法院调
    •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有哪些,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民诉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 1、生理上、
    • 证人在刑事案件中作证, 作证人应符合哪些要求, 哪些人不得出庭作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26
      作证是公民的义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
    • 刑事案件利益关系人是否能作证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2
      可以做证人。一切知道案件真相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故利益关系人同样可作为证人。是否采信,则由法庭裁定。至于作伪证,法律有明确规定,伪证罪、包庇罪都是专门对付作伪证之类的
    •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是证人的身份,其言词证据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见,刑事犯罪的证据分为七种,而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明确把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作为两种独立的证据来对待的。 实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