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4:34:26 100 人看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暨省企业联合会共同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推动和规范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和《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各级政府实现对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的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使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长远目标是实现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近期工作的重点是推动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力争到2011年底,全省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到2012年底达到80%以上;规模较小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扩大覆盖面。各地要结合实际,围绕上述目标,制定本地区的目标任务。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着力构建和完善三个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问题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集体协商要成为用人单位决定工资分配的基本方式;二是建立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调整,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政府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的变化相适应;三是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民主监督。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企业分配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筹措来源、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协商。国有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在国家允许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进行,重在协商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在同一行业的企业,特别是同行业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县以下区域内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工业园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行业工会(或工会联合会)与行业内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内企业行政或企业方推荐产生的代表进行协商,协商的重点应围绕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和工资支付办法进行。当前,应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劳动定额和工时工价标准的确定,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为原则,做到科学合理。没有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今年要积极开展试点,培育典型,明年要扩大推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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