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性裁员与实务操作分析劳动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40:53 421 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申诉人李某、张某、王某系广东某电器公司市场营销人员,三人均于2000年12月份入职,公司每年均与该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2007年12月份,合同期限三年,即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份止。合同中约定月工资为4500元,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无加班工资。三人作息时间均是早上9:00到公司报到,报到之后离开公司前往市场,此期间自行安排休息时间,下午无需回公司报到,每周休息一天。2008年7月份,由于用工成本的提升,加上原材料涨价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了严重困难需进行裁员,经过了内部审批程序和工会的审核,2008年8月31日公司电话通知包含三位申诉人在内的五十名营销人员前来领取离职通知单,并告知他们自9月30日后无需再来公司上班,9月工资照发。三位申诉人接到公司电话通知后拒绝前来领取离职通知单,也不接受公司的补偿协议,而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补偿要求,公司未同意三申诉人的要求。10月份,三申诉人分别提起了劳动仲裁,分别要求公司补发前两年的加班工资60000元(按照每月2500元计算24个月),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12000元(7000元×8个月×2倍),支付裁员的经济补偿金56000元,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7000元。

二、争议焦点:

申诉人认为:

1、关于加班工资:劳动合同虽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是劳动部门没有审批,因此无效,申诉人每月均有加班,公司应该支付其周六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通过计算,每月加班工资约2500元,公司应当向申诉人补发两年的加班工资共计60000元。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三位申诉人表示8月底并未接到公司书面裁员通知(但承认收到口头通知),而是9月28日直接收到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关于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通知,认为公司裁员的理由和程序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未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且未得到劳动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还应该支付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公司认为:

1、关于加班工资:公司与申诉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另外,即使公司需支付加班工资,申诉人也应当举证证明具体的加班时间,且根据仲裁时效的规定,2008年5月1日之前的加班工资只能补发60天之内的。2、关于裁员:公司已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说明了情况,且获得了工会的同意,裁减方案已向劳动部门报告,因此裁员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应当向申诉人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退一万步来说,即使公司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也应当分段适用,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的规定,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才支付赔偿金。

三、分析

本案是企业经济性裁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要正确的解决本案的纠纷,我们应当对如下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

(一)、裁员的法律适用

1、裁员的程序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性裁员相关文章
  • 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解决的现状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到法院起诉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劳动纠纷一般是要先仲裁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依法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双方还可以采用协商和解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等方式来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
    2023-07-07
    277人看过
  • 解聘与经济性裁员区别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经济裁员需要向职工和工会公示,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则包括不同的情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其中的一种,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和解除劳动合同一样,按照《劳动合同法》46和47条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
    2023-02-04
    489人看过
  •  员工裁员评估:经济效益分析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原因,根据《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或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情况。用人单位因以下原因裁减员工的属于经济性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在经济面临困难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而采取的裁员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包括:1.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2.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需裁减人员;3. 企业由于合并或者被兼并等原因进行重组,需裁减人员;4. 企业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5. 企
    2023-10-24
    125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的概念:经济性裁员是什么?
    简单的讲,经济性裁员就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对经济性裁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经济性裁员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直接面对的是市场竞争,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使企业保持一定的活力,用人单位必须在用人方面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还未到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出于经营方面考虑,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尽管名为经济性裁员,其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在经济性裁员中,由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并没有过错,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主要原因是经济性原因,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促使劳动合同的正
    2023-06-10
    428人看过
  •  并购重组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及其实际操作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步骤包括接受申请、审核、披露、协商、决策、实施和初审。初审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将审核人员分配给具体项目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需向审核部门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审核部门将组织反馈专题会,讨论初审中关注的问题和其他需会议讨论的事项。最后,审核部门将审核专题会、并购重组委会议,并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完成审核工作。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步骤如下:1.接受申请。2.审核。3.披露。4.协商。5.决策。6.实施。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二、初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后,上市公司监管部并购监管处室根据申请项目具体情况、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三、反馈专题会。反馈专题会主要讨论初审中关注的主要问题、拟反馈意见及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事项,通过集体决策方式确定反馈意见及其他审核意见。四、落实
    2023-11-21
    400人看过
  • 劳动仲裁实际操作流程
    劳动仲裁处理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人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2、仲裁委员会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4、仲裁庭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定。劳动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
    2023-07-06
    373人看过
  • 雇主如何实施经济性裁员
    1、雇主可以采取什么程序来实施经济性裁员?企业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减】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职工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数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职工提前30天,经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职工:(1)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整;
    2023-05-31
    387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的反诉风险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能反诉。劳动仲争议仲裁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反申诉和诉讼程序反诉问题研究一、引言二、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的反申诉程序三、关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反诉问题四、结语一、引言劳动争议(LaborDisptes)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在本文中职工与劳动者同义,下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争议);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
    2023-07-03
    235人看过
  • 公司处理劳动仲裁争议的操作指南
    1、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来电,被告知取仲裁申请书;2、准备如下资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3、携上述资料,到劳动仲裁委签收如下资料:(1)《应诉通知书》、(2)《缴纳仲裁费通知书》(3)《举证及确定仲裁请求的通知书》(4)《开庭通知书》(也可能下次才能领取到)(5)员工的《仲裁申诉书》等(规定还应领取一份员工提交的证据材料,但仲裁委一般都不照此操作);4、咨询、聘请律师;5、律师、公司共同分析案情,准备相应证据材料;6、在举证届满前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不严格按照举证期限进行,当庭甚至庭后提交证据的情况,仲裁委一般也都认可)7、参加庭审;8、仲裁结果。(1)仲裁委会一般会组织调解,当庭或庭后。调解成功,签收《仲裁调解书》。按调解书内容,自行承担仲裁费的,办理仲裁费退费手续。(2)调解无果,待劳动仲裁委通知,签收《仲裁裁决书》9、执行或起诉(1)按
    2023-06-10
    350人看过
  • 从理论上分析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
    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历经13年,尽管对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上,意见仍存在分歧,但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讨论逐渐趋于统一。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其中对未签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了较为细致的规定,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由于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数量近期来急剧上升。事实劳动关系再一次成为社会的焦点。一、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点1995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其中并未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作出规定。事实劳动关系首见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劳动部《违
    2023-06-14
    268人看过
  • 裁员与补偿:劳动法规定的经济裁员与劳动者的权益
    经济裁员的补偿规则,经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雇佣劳动者的公司、企业等解除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合同的雇佣劳动者的公司、企业等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到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大于12个月。劳动法裁员补偿n+1的算法离职补偿金N+1计算方法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
    2023-07-17
    6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证据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和税务事务,我市的社保局和地税局已认可以下证件和证明文件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有效依据,包括社保清单、个税完税证明、工资账单和工资条、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证明文件,以及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和同事作为证人的证言。市民朋友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携带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1、社保局认可的社保清单;2、地税局认可的个税完税证明;3、银行出具的工资账单和工资条;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以及同事作为证人的证言。6、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工资账单和工资条能作为劳动诉讼证据吗?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账单和工资条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资报酬的重要证据。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工资账单和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诉讼证据使用。然而,需要指
    2023-10-16
    136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一)——经济性裁员的要件有哪些
    企业经济性,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在本质上属于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克服经济困难、扭转不利局面的一种常规性措施,但裁员同时会对被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劳动者无论是在劳动关系中还是社会中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规定。那么经济性裁员规定的要件有哪些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如下四个要件:一、要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列举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专章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规定,正式将重整制度引入。破产重整系数
    2023-06-10
    170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与协议离职是否有区别
    经济性裁员与协议离职有区别,经济裁员需要向职工和工会公示,听取意见后,将裁员方案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则包括不同的情形其中双方协商一致是其中的一种,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协商达成一致,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合同未到期公司解聘合同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其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哪些情况下可获赔偿金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中可以获得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等。三、劳务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是为了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和用人单
    2023-03-19
    300人看过
换一批
#辞退解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性裁员
    相关咨询
    • 企业经济性裁员,实际需要如何操作实施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7
      用人单位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方案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方可实施经济性裁员。注意,报告虽然不是批准,但也不仅仅是备案而已。劳动行政部门收到企业的裁减方案后,如发现改方案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的,同样会责令企业进行纠正。因此,该报告行为在性质上与“批准”相当。用人单位实施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还是n,而非n+1。 风险提示: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
    • 经济性裁员与非经济性裁员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8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
    • 劳动争议仲裁法调解怎么操作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4
      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分几种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
    • 被裁员与经济性裁员有什么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3
      经济裁员和普通裁员的区别在于,经济裁员在企业经营困难时不得已。非经济裁员多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者意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裁员需要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的10%以上的,使用者30天前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