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民商事主体的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3:40:25 285 人看过

电子商务所创设的网络服务商、配送企业、网上公司等新型民商事主体,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产生了新的法律问题。首先,这些新型民商事主体准入方面不规范。一是电子服务商的设立不规范,其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经营的范围缺乏相应规范;二是从事电子网络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缺乏规范。传统的民商事主体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物理主体一旦进入虚拟空间,物理上的特征全都消失。电子商务主体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以虚拟的形式出现,这个主体是否是一个合格的行为主体人们无法确认。再由于网络市场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性,使得电子商务经营商从事的经营活动多样化,可以不受行业、部门、区域的限制,如果适用传统民商事主体严格规定的经营范围,便不足以体现网络市场的特点,不利于电子商务便捷性、高效性的发挥。其次,电子商务活动各主体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而言,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之间在原则上是没有区别的,电子商务也是关于当事人之间某一物品或服务在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上的约定。因此,电子商务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与传统商务是一致的。现存的法律制度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可以直接适用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目前之所以还无法确认,问题还是在于虚拟空间、虚拟主体和行为无法在法律上予以确认,所产生的纠纷难以寻求解决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浅谈电子商务的新认知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物流【论文摘要】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含义与范围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本文从对电子商务概念的新认知切入,到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支撑:诚信、安全、创新和相关行业等方面进行阐述,从而对电子商务作一个全新的解读。伴随着网络的兴起及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随之兴起而得到发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电子商务从狭义的角度讲,是以互联网为主题,以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为支撑的先进的商务模式;广义的角度讲是
    2023-06-06
    399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规制
    竞争者在电子商务中利用主体混同行为进行不正当竞争,主要以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为对象。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制止电子商务中主体混同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号法律制度。对电子商务中运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商标权人可依照《商标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面,再次修改后的我国《商标法》第52条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表现,其中对(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的理解,不应再囿于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解释,即(1)经销明知或者应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新修订的《商标法》应当规范网络环境下的商标行
    2023-06-06
    368人看过
  • 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诚信建设战略思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严格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服务体系的方针和目标。目前我国的信用评价和监管机制不健全,一些信用评价机构本身服务的诚信可能就有问题,甚至出现3A评级也可以随意买卖的现象,全社会的诚信意识还没有建立,一些个人和企业没有为经常性的违约、失信而付出代价。这种守信却得不到更大利益、失信也不会得到更大惩罚的现象,给商业交易带来了很高的交易成本,也制约了传统商业走向电子商务的步伐。一、构建信用体系的意义传统商业相比,电子商务通常是买卖双方不见面的,更加需要参与者诚实守信:买卖双方信用状况信息不对称甚至缺失,往往凭经验直觉、网上交流、网下调查等进行综合判断,而网下调查的成本很高,有些业务很难调查到,这就很容易出现在交易信息
    2023-06-06
    293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主体混同行为
    1、将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对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根本依据是能否使网络访问者发生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使访问者误以为是该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之权利人的网页,进而达到引诱网络访问者访问其网站的目的,使自己经营的电子商务与被侵权人的商务足以造成混淆,当然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2、在自己网页上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用作链接标志因特网上存储于不同服务器上的文件可以通过文本标记语言链接起来。所谓超文本链接就是网络用户用鼠标点击网页上被称
    2023-05-01
    133人看过
  • 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主体混同行为
    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市场主体间的正当竞争,排斥不正当竞争。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泛指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中采用各种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违法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电子商务秩序的行为。本文简述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中的主体混同行为。1、将他人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移作自己网页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足以使人产生混淆对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根本依据是能否使网络访问者发生混淆。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当作自己网页上的图标,或者将它们设计为自己网页的一部分,使访问者误以为是该注册商标、商号、厂商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特
    2023-06-06
    437人看过
  • 商务SNS与电子商务
    商务SNS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将成为商务社交网站的必然趋势。多年以来,电子商务就是各行业企业节约营销成本的解决方案,而社交网站的其实是把人与人之间,圈子与圈子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搬上了互联网。在数字化的过程中,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能更为快速地传递到网络的每个节点,及时性的分享,在给人们带来了情感上的共鸣。作为成立三年多的人脉库网站来说,就兼顾了商务社交与电子商务两方面的需求价值。在300多万会员之间搭建起了集聚商务人脉、实现传播与营销的双重平台。越来越多的商务人士通过人脉库网站既交到了朋友也获得了生意。原因在于,人脉库团队深刻体会到对于企业的营销来说,最重要的是关注消费者的感知和反应。熟人间只要某个朋友是一个商品、服务的忠实用户,就有可能带动其他的人际圈也加入,反映了SNS网站的聚众性。这种因通过人脉进行的商务传播,起到了口碑营销的作用。这和传统的营销方式相比也因互联网的特性变得更快捷。而且依托
    2023-06-07
    16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电子商务就是电子商务。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4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也可以理解为在互联网(互联网)、企业内部网络(互联网)和增值网络(VAN、ValueAddedNetwork)上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的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信息化。电子商务通常是指在全球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的应用模式,买卖双方开展各种商业活动,实现消费者网
    • 什么是电子商务? 广义上的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5
      电子商务指的是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的电子通讯方式,买卖双方无须谋面就能进行各种商贸活动。是指在互联网、企业内部网和增值网上以数字化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电子商务包括电子货币交换、供应链管理、电子交易市场、网络营销、在线事务处理、电子数据交换(EDI)、存货管理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在此过程中,利用到的信息技术包括:互联网、外联网、电子邮件、数据库、
    • 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的民事案由如何认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规定的有名合同只有15种(、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不包括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关键要看合同的实质内容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范畴,如果不属于也可以列为合同纠纷的大项。
    • 协商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6
      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为合同当事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如果是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受损害的第三人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
    • 如何解决电子商务中的电子商务纠纷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6-01
      解决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机制有协商、仲裁和诉讼等,因电子商务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在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按其约定的地点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