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4:50:33 435 人看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主要有:

1、根据1993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集体合同规定》(2003年)第55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3年)第1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对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作出了最新的规定。根据该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一、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就业的权利,即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获得职业的权利;

2、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具备有约定劳动报酬的条款;

4、休息休假的权利,我国劳动法规定的休息时间包括工作间歇、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用人单位不得剥夺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

5、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作为一个公民,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时候需要确保劳动者的安全问题得到保障;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业技能培训是指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可以说是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基础;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劳动者与用人关系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用人单位办理缴纳社保;

8、提请劳动争议的权利,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7: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由于各种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当产生劳动合同争议时需要采用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一、劳动合同争议处理程序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国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胜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继续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其它
    2023-06-10
    72人看过
  • 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
    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界定及定性问题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直接法律依据有二个,其一是《劳动法》;其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除此之外,还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依照上述法律,《条例》、《意见》及《解释》的规定,我国现阶段各种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有:(1)我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具体包括下列几种争议: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③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2023-04-28
    78人看过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是怎样的(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2023-02-24
    69人看过
  • 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及处理途径
    1、受案范围:(1993年8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2、处理途径:依现行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企业可通过下列途径请求解决:(1)协商解决——企业和职工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尊重事实,明辨是非,依据法律并充分考虑对方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谈判、磋商,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的形式。(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者居中调解,促使企业和职工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3)仲裁——劳动争议依法受理并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必经程序或称劳动争议前置程序(4)诉讼——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
    2023-06-10
    284人看过
  • 因企业改制引发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企业改制会引起原企业和其职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一个系统而又复杂的命题。首先,涉及到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其次,涉及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中新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创设问题;再次,涉及到职工劳动保险和工资拖欠等的负担问题;最后,还涉及到企业改制过程引发的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等等。由于这类案件多数具有群体性、对抗性、集中性、社会性等特点,矛盾激化,很容易造成职工不满,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但是,调整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改制政策相对滞后,使得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类案件逐年增多的形势下,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解释三》就因企业改制所引起的劳动纠纷案件的受理范围作出规定: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引发的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理解和适用本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
    2023-02-18
    206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企业“自主改制”为基础因企业改制活动引发的纠纷,必须是建立在企业“自主改制”基础上,即可以归纳为人民法院主管范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才依法予以受理。本条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关于此类案件的受理原则和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仅受理企业改制中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因此发生的争议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否则不能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通则。人民法院受理因企业产权制度改造而发生的纠纷,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改造企业产权制度而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企业产权制度改造是通过企业发生民事行为,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如出售企业资产、企业兼并与分立、债权转股。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不仅涉及参与企业改制的相关当事人的利益,而且还涉及原企业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参与企业改制而发生的民事纠纷和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均属于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
    2023-02-28
    30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纠纷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吗
    属于民事诉讼,属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范围。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我国的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进行民事诉讼的人。2、对事的效力:(一)《民法典》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二)由《民法典》调整的婚姻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三)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四)由《民法典》调整的合同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五)由《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纠纷所发生的案件。(六)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其他案件。主要指特别程序和非讼案件。3、只要在我国的领域,并涉及触犯法律的案件,并且是在1991年4月9日之后,都可以适用于民事诉讼法。二、确权之诉的法律规定确权之诉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规定,但确权起诉的内容,包含在起诉条件的内容之中。因为《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了起诉条件如下: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3-06-19
    204人看过
  •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是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以争议当事人和争议标的为两大基本标志。从目前的有关规定来看,我国现行立法仅将劳动争议当事人限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未对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等关键名词给出准确的界定,导致理论和实务界对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在理解上产生分歧。当前,在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在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上有几大争议,即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关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本文拟从法理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讨论。三大争议问题的法理分析关于非法用工主体之间发生的争议——对《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之剖析从现行立法看,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之争,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以申请仲
    2023-06-06
    213人看过
  • 将养老保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与塔洛克在《一致性的计算》中,提出以成本分析为基础,考察最优公共选择规则的观点。他们认为,由于某种特定规则一旦被选中,将适用于公共决策的所有参与者。这种公共选择的内在强制性,使得每一个参与者在公共决策规则的选择过程中,都会面临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成本:(1)外在成本;(2)决策成本。所谓外在成本,是指在规则的选择过程中,由于其他人的行动而使每个参与者预期个人所需承担的成本。外在成本是通过公共决策的强制性而施加给单个参与者的,其大小与个人偏好同公共决策结果的差异程度相关,是一种正相关关系。决策成本是指单个参与者为了使公共决策得到所需的同意人数规模而耗费的时间与精力。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和构成了社会的相互依赖成本。经济人理性假设告诉我们,在选择决策规则时,应该依照寻求最低的依赖成本进行。那么,把养老保险争议列入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作为政府的一项具有内在强制性的公共选择规则,是否体现了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共同理由的劳动争议。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法院不受理哪些劳
    2023-04-28
    472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举证的内容范围
    一、劳动争议案件一般举证内容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2.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的送达日期。3.劳动关系的证明: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雇用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当事人其他协议。二、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应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纪的有关证据材料。4.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5.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6.涉及住房补贴费的,分房单位须提供分房日期及住房补贴费的具体数额及必须服务期限等。三、追索劳动报酬的举证内容:提供劳动起止日期、所欠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等有关证据。四、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内容:1.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证据。2.职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2023-04-21
    255人看过
  • 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一、垫付办公款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1、垫付办公款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垫付办公款是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之时发生的行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同时垫付的款项可请求归还。2、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与管辖有哪些(一)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福利、工伤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二)因用人单
    2023-06-16
    389人看过
  • 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拖欠或拒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发生争议也越来越多。实践中也有不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法院受理了劳动者提起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笔者认为,因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应该受理。首先,按照有关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并不是指因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而是指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很多人以此认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其实,劳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专门对其中的"保险"作了解释。即该"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
    2023-04-22
    96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受理的范围及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每以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高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持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
    2023-06-07
    19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怎样的,劳动争议受案是哪些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有以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
    • 劳动争议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吗哪些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在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内。《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
    • 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有哪些,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6
      法院受理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14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
    • 劳动纠纷案件的举证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3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权利,按法院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供的诉讼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