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0:42:04 86 人看过

一、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二)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三)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诊疗科目。

二、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办理地点

?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E区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

三、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桂林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条件

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

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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