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中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20:52:01 351 人看过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

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

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

2.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一、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

二、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如下:

1、债务人客观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是恶意的,故意串通或者勾结,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故意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09: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的行使应以哪些条件为基础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不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
    2023-04-21
    488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债权转让生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债权转让可以生效: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一、欠条可以转让吗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条也能转让。条件是: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4、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但是也有的欠条不可转让: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二、没有置换物能否进行债权转让可以,债权转让合同具有无因性,并不是必
    2023-03-06
    431人看过
  • 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
    一、代位权的生效条件是啥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使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
    2023-06-23
    200人看过
  • 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
    不可以。在实践中存在连环债务问题,如甲欠乙钱,乙欠丙钱,丙欠丁钱。如果丙和乙均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形,而甲有偿还能力,丁能不能越过丙和乙,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对代位权的行使有没有限制?丁不能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理由是,代位权是债权效力的扩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债权的存在,丁与丙之间存在债权,丙与乙之间存在债权,按照代位权的相关理论,丁只能代丙向乙行使代位权,而不能越过乙,直接向甲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理论,应当严格予以控制。在连环债务中,债权债务关系多,涉及到对债权合法性进行审查,允许越级行使代位权,不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反而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从法律依据上看,《民法典》没有对越级行使代位权作出规定,只是规定债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因此,越级行使代位权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
    2023-04-17
    119人看过
  • 赌博的债务行使代位权吗
    一、赌博的债务行使代位权吗赌博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中华人民
    2023-04-18
    430人看过
  • 法律上哪些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代位行使
    不能由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债务人权利指的是不得让与的,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1、非财产性权利;2、主要为保护权利人无形利益的财产权;3、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或者以特定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4、不得扣押的权利。法律上债务人有什么权利?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履行的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的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
    2023-08-05
    499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当事人行使代位权后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如果法院认可债权人的代位权,则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获得其债权限额内的财产,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则分配给债务人,不能分配给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3-05-03
    262人看过
  • 债权保全措施中行使撤销权和代为权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保全措施中行使撤销权所需提条件如下:是指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有三种:(1)债务人放弃其对他人的到期债权。(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且该债权在债务人实施危害行为之前成立。(2)债务人实施了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上述三种行为)。(3)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场合,还要求取得财产的受让人具有恶意,即要求他知道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债权保全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一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一为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
    2023-08-08
    442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对债务人作为无独立请求权
    2023-02-27
    43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
    一、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处分债权的效力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二)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二、代位权诉讼和债务人诉讼都是怎么规定的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和债务人的诉讼地位相关法律颁布以后,关于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其参加诉讼时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等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应该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三)应该将债务人列为共同原告;(四)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因案而异,但并非当然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债务人如果参加诉讼,既可为原告,也可为被告,可以为有独立请
    2023-06-15
    35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哪些观点?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债务人可以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不能作为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因此,在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区分。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几种观点:1.债务人应被视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被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作为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区分,以确定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 债 务 人 在 代 位 权 诉 讼 中 的 法 律 地 位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提供的观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债务人应被列
    2023-10-04
    418人看过
  • 代位权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澳柯玛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年关临近,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也进入冲刺阶段。昨日,澳柯玛(600336)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市中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对于该公司旗下两子公司诉控股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及关联方行使代位权纠纷案做出判决,两子公司共获赔4.1亿元。公告显示,澳柯玛全资企业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厂(以下简称空调器厂)诉澳柯玛集团、第三人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销售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集团空调器物资配套有限公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纠纷一案,澳柯玛已于2006年12月25日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
    2023-07-19
    202人看过
  • 在哪些条件下就必须行使代位权呢?
    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从权利,影响了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条件下,才能行使代位权。行使代位权以债权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并且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一、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哪些法律要求行使代位权一般需要具备法律要求: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
    2023-06-23
    398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怎样的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的基本条件都有怎样的1、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因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2023-06-16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程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行使代位权的程序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要在对有关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债务人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不得再为妨害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处分权,包括不得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而且应参加诉讼。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债务人丧失代位权的可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8
      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
    • 2022年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一、代位权具有哪些特点 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受权或者是在指定、法定的范围之内,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 1、代位
    •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标的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
    • 具体如何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29
      法律分析 债务代位执行权的行使,需要在获得胜诉判决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并通知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该执行人的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