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合理谁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26 00:54:27 144 人看过

一、拆迁补偿不合理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拆迁补偿纠纷中,常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被拆迁方对补偿金额有异议,需负责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评估报告、市场价值对比和有关法律条文等,证明所获补偿过低或不合规。而当拆迁方的补偿方案受到质疑时,亦需出示相关证据,如制定依据、评估流程合规性等,以证明其补偿方案合理公正。在法律程序中,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过程中可能涉及更为复杂的举证责任分配,最后由法院或相关裁决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补偿不合理不搬迁会怎样

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而拒绝搬迁,将面临如下情况:

1.商议调解:拆迁方可能主动沟通,力求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补偿方式;

2.起诉维权:若协商不了,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诉或申请民事诉讼,争取公正的补偿数额;

3.被迫迁离:政府在特殊情况下,为公众利益考虑,会采取合法手段强制执行,但仍需给予合理补偿;

4.社会影响:拒绝搬迁可能拖慢区域改造进程,同时还可能承受社会舆论压力;

5.法律责任: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将被视为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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