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行为的惩戒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14:21:18 362 人看过

卖淫嫖娼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传播性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罚有以下:

1、情节轻微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处罚金;

2、情节特别的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

4、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总之,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无论情节是否严重,均会收到法律的制裁。

组织卖淫嫖娼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卖淫嫖娼是什么
    刑事责任能力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一、什么是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一)本罪属特殊主体,即已满十六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二)必须实施了卖淫、嫖娼的行为。至于实际是否已造成他人染上性病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通过其他方式(如通奸等)将性病传播给他人的,不构成本罪。二、传播性病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欲,或者为了报复
    2023-03-05
    167人看过
  • 什么是卖淫嫖娼
    何谓卖淫嫖娼,至今未有权威的定义,《贵州省禁止卖淫嫖娼的规定》第2条规定凡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是卖淫行为;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娼行为。这些地方法性规对卖淫嫖娼所下的定义大同小异——男女以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何谓卖淫嫖娼,至今未有权威的定义,即使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法律性质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和国务院1993年9月发出的行政法规性质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也未见卖淫嫖娼的定义。以致在执法中,出现一些争议。一些地方性法规力图对卖淫嫖娼作出解释,如《贵州省禁止卖淫嫖娼的规定》第2条规定凡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是卖淫行为;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性行为的是嫖娼行为。《大连市惩治卖淫嫖宿活动的规定》第3条规定:妇女以营利或收取财物为目的,与男性发生性关系,是卖淫行为。男性以给付财物为手段,与卖淫
    2023-04-25
    348人看过
  •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释义】一、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及处罚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2、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在实践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动的区别,如在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一些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引诱、
    2023-04-24
    159人看过
  • 卖淫嫖娼应如何惩处
    行政强制措施
    1、对卖淫嫖娼人员应进行性病检查(卖淫嫖娼既遂案件),应由医院出具性病检查结论书(只有诊断证明的作未进行性病检查处理),并由受检人签字捺印并写明对检查结果的意见。对于违法行为人被查出患有性病的,还应作进一步调查确认违法嫌疑人是否明知自己患有性病而嫖娼。注意,患有性病的嫖娼人员也可以收容教育的。2、卖淫嫖娼中,对违法行为人(场所经营者)违法所得的没收,应适用《全国人大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十条而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进行追缴。需要注意的是,“追缴违法所得”和“收缴非法财物”不是行政处罚而是与扣押一样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则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不能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拘留或罚款等处罚项后再列出追缴或收缴项,而对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若适用“追缴违法所得”和“收缴非法财物
    2023-05-09
    451人看过
  • 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1、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着手实施,但由于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应当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2、本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发生在异性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发生性行为的方式也包括多种。在实践中要注意和一般色情活动的区别,如在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一些场所,为了招揽生意,引诱、组织一些女子同顾客进行一些下流的举动和行为,如进行狠裹活动,但没有发生性关系,对这类行为不应按卖淫、嫖娼行为处理。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3-03-28
    118人看过
  • 卖淫嫖娼应如何惩处
    1、组织他人卖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三)强奸后迫使卖淫的;(四)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引诱不满十四岁的幼女
    2023-03-20
    285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卖淫嫖娼的惩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2
      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在我国,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知道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管制。
    • 什么是嫖娼、卖淫嫖娼的区别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
    • 卖淫嫖娼行为如何界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30
      卖淫嫖娼行为如何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
    • 卖淫嫖娼的行为怎么处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
    • 卖淫嫖娼的定义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6
      嫖娼卖淫一般指卖淫嫖娼。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