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再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0:05:33 263 人看过

一、再生育的条件有哪些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生育申请材料

1、基本材料: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

夫妻一方非本市居民的,应出具户籍地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婚育证明;若社区了解申请人的婚育情况,可由社区出具《婚育证明》。

2、不同情形再生育条款的证明材料:除基本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再生育的不同条款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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