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用后,剩余的返还给定作方。当然,有的承揽合同采取留置定作物方式仍不能弥补承揽人损失时,还可以适用违约责任,追索定作人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第二,留置权可适用于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照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建设单位约定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并给付报酬。如果建筑安装单位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建设单位不给付报酬达一定期限,建筑安装单位可对建设项目实行留置,行使其留置权。当然,由于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具有极强的计划性,建筑安装单位在行使其留置权时,注意不能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否则不能行使。第三,留置权可适用于保管合同。根据保管合同,保管人为存货人保管财产,保管合同终止时,存货人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如果存货人拒绝支付报酬达一定期限,保管人即可对其保管物行使留置权,将保管物折价或变卖,以应得价款或所得价款清偿其保管费。第四,留置权可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按照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应将托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应当给付规定的运输费用。如果承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托运人在一定期限内始终不给付运输费用,那么承运人可将托运的货物留置,折价或变卖求偿。第五,留置权可适用于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出租人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给付报酬并于使用(收益)完毕后返还原物。如果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赁费用,出租人可在解除租赁合同的同时留置承租人的相应财产。第六,留置权可适用于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按照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一定的委托事务,委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成委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并给付一定报酬。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
留置权适用包括租赁合同嘛
358人看过
-
留置权是否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合同?
301人看过
-
留置是否适合租赁合同
470人看过
-
适用于留置权的合同种类
343人看过
-
行纪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有哪些?
176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留置权
434人看过
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
适用留置权合同有哪些?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2以下就是适用留置权合同的相关回答。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有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但也有个生:一、是法定担保物权。二、一般限于动产,且是债权的标的,与债权关系有牵连性三、须占有标物、四、留置权没有追及效力。五行使须具备法定条件。象因保管、运
-
租赁合同属于哪些类型的合同又有哪些特征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5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
-
租赁合同的类型有几种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5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房地产租赁合同。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动产租赁合同;以房地产为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为房地产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包括一般动产租赁、动物租赁、船舶租赁、汽车租赁等。在中国,房地产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租赁。此外,土地使用权租赁、承包经营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被视为房地产租赁。这一区别的意义在于,法律一般对房地产租赁有特殊要求,如登记等,而动产租赁一般没有这些要求。
-
留置权在哪些合同中适用?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27留置权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
-
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类型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15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