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不得垄断市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1:14:19 365 人看过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昨日正式出台

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投资者资格的要求及产业、土地、环保等政策。

《规定》指出,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等。

关于限制行业垄断的规定

如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告: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同时,若有涉嫌垄断的举报请求,商务部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外国投资者并购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影响市场竞争等重要因素的,也可以要求外国投资者作出报告,并举行听证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

境外并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购方也须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以上;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超过15家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并购境内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企业增资使境内企业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凡变更设立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权比例超过25%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缴纳各项税收。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变更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符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所制定的各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023-06-06
    353人看过
  • 外企并购境内企业股权需要资产评估?
    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想购买境内一家企业(非国企)的股权,按照《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没有规定要不要进行资产评估。而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要按照资产评估价格来确定购买价格,想咨询一下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投资性公司除外),不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按照境内企业的并购办理。因此,外资企业并购内资企业股权是需要资产评估的。需明确的是,外国投资者是指海外的企业或个人,而外商投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已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023-06-05
    216人看过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主要的操作方式
    1、间接收购即通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过受让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以50%+1股控股上海贝岭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合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因此成为上海贝岭的间接第二大股东。2、合资、合作方式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合资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然后由合资/合作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往往是并购的前奏,与独资公司相比,不仅外方可以减少投资额度,而且中方在本行业内的经验对合资企业未来的发展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目前国际大公司在并购上市公司时,采用最多的仍是合作、合资形式。采取成立合资公司方式的多为传统行业,合资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影响力、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如,2001年3月,我国轮胎生产龙头企业轮胎橡胶与世界上最大
    2023-06-27
    475人看过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基本内容机构决定是否批准并购。(1)首次明确提出换股并购,并且将离岸公司纳入了监管范围。首次在法规中允许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事实上,换股并购在国际并购实务中很常见,在国内通过离岸公司的方式进行的操作也不少,但在国内的法规中一直是空白。新规定填补了这个法律空白,对换股并购从法规和审批程序上加以规范,使换股并购尤其是离岸公司被纳入监管,对资产流失、假外资等问题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管理,同时通过离岸公司方式进行的并购行为也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说,无论换股并购规定的内容如何,出现专章规定换股并购就是中国外资并购法规的一大进步。
    2023-06-18
    402人看过
  • 中国企业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表现优于境内
    6月15日,清科研究中心针对创业板开闸以来的五大市场中国企业IPO进行了观测,并重点分析了企业上市前后的财务表现,统计结果显示,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业绩表现逊于境外资本市场。清科研究中心在统计了2009年年底至2011年一季度登陆境内外五大市场的中国企业财务报表之外发现:不同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上市前后财务表现相差迥异,选择香港与美国市场上市的中国企业在上市当年的表现明显优于境内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由此可见,尽管境内资本市场目前估值更高,投融资活动更为活跃,但是上市企业的财务表现略显差强人意。清科提供的数据显示:在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国企业上市当年收入涨幅合计达到213.2%,而上市前一年收入涨幅合计仅为43.2%;在NASDAQ上市的中国企业上市当年收入涨幅合计达到193.8%,而上市前一年收入涨幅合计仅为58.4%;在深圳创业板上市的中国企业上市当年收入涨幅合计达到83.5%,而上市前一年
    2023-06-09
    180人看过
  • 外商增资并购境内企业出资比例的确定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中将外资并购定义为: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资产并购)。本文主要结合真实案例,就股权并购中认购境内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这种情况,在确定各方出资比例的问题上提供一点经验,以和同行商榷。按照《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10号令)的规定,外资并购的方式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其中股权并购又分为外国投资者直接购买原股东的部分股权(外国投资者购买原股东全部股权的情况此处不赘,因为那将导致目标公司变更为一间外商独资企业,不存在本文所涉及的确定中外双方出资比例的情况)或外方认购境内公
    2023-06-09
    64人看过
  •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国企业多长时间还清投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并购境内企业,一般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与境内企业合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审批机关批准,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一年内支付全部对价,所得按照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时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配,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应当缴纳不少于新增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出资的时间应当符合《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外国投资者进行资产并购的,
    2023-05-07
    419人看过
  • 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的期限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涉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一条所述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为可能造成过度集中,妨害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应自收到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日内,共同或经协商单独召集有关部门、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依法决定批准或不批准。一、并购融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①并购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避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②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③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④并购贷款最高额度为并购交易对价的50%。⑤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⑥并
    2023-06-23
    181人看过
  • 外资并购在我国造成的行业垄断问题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垄断;经济发展论文提要: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外商来华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并购迅速攀升。通过并购,外资可能会垄断一个产业或行业,掌握该产业的技术主导权,并控制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从而构成对我国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本文通过对外资并购中垄断问题的成因、特点以及对我国各产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分析,探讨解决方法。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日益加深的大背景下,外商来华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外资并购迅速攀升;然而,外商并购投资是柄“双刃剑”,它一方面对于盘活国内存量资本、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技术进步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并购尤其是垄断性并购,对我国战略性产业的自主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负面效应也是不容忽视的。通过并购,外资可能会垄断一个产业或行业,掌握该产业的技术主导权,并控制其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从而构成对我国
    2023-06-12
    147人看过
  • 内资并购的变数—反垄断审查
    对于内资并购而言,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给其添了点麻烦。原本特别关照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以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名义,开始对内资并购进行规制。不管是何种程度,反垄断审查必然给内资并购行为带来变数,只不过希望,不要让企业太负累。8月23日的消息说,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工作,将由商务部新设的反垄断局承担。一、2006年开始的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为了规范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避免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或资产并购境内企业可能导致的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情形,商务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已于2006年9月8日施行。该规定第51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应就所涉情形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1)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2)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3)并购一方
    2023-06-07
    286人看过
  • 并购境内企业的外企设立多久付清投资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担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一般情况下要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
    2023-06-13
    174人看过
  • 医疗器械外资下个垄断市场?
    目前,我国高端医疗器械中逾八成被跨国企业垄断,导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难解。跨国企业强势跑马圈地,我国自主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正面临着严峻形势,本土企业如何走出困境?高端医疗器械国产化是否能让自主创新的路越走越宽?医疗器械市场:外资的饕餮大餐?2009年新医改方案公布实施以来,创造了巨大的医疗器械产品需求。4月14日,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现场交流会在重庆召开。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势头强劲,市场规模突破1000亿元大关,达到1200亿元,增长率高达23%。据预测,今后五年间,中国整个医疗仪器与设备市场规模将翻一番。目前,我国企业除了超声聚焦等少数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外,在高科技产品方面,中国医疗器械的总体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约为15年。医疗设备行业是技术高度密集、牵涉学科很广的综合性产业,技术门槛很高,跨国医疗器械生产公司在高端医疗器械市场一直处于垄断地位
    2023-06-06
    274人看过
  • 外资并购我国境内企业的现状及其特征
    (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现状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采取外资激励政策,大力吸引外资,截至2008年12月实际利用外资累积达8860亿美元.全球500强已有近490家在中国设立了企业和机构,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超过1160项。外资企业为中国创造了1/3的工业产值,提供了1/5的税收,并创造了2000多万个就业机会,外资经济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吸引的外国直接投资以绿地投资为主,并购所占比重很低,其原因在于中国限制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特殊外资政策。但在世界投资市场范围内,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外国直接投资的的主体已由绿地投资易主为并购投资。我国加入WTO后,并购市场开始发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并购认识的加深,中国的并购市场逐渐繁荣起来,如始于2005年10月的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收购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案(该收购于2008年7月22日宣告失败)、2006年
    2023-06-05
    360人看过
  • 沈幼伦:企业并购的反垄断法审查
    一、反垄断法的经济审查根据《反垄断法》第四章经营者集中的规定,我国将经营者集中分为需申报与不需申报两种情况,属于后者的,法律明文规定,未经申报者,不得实施集中,换言之,即使集中也不产生效力。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不申报的情形:(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与占子公司5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或资产的子公司间的集中,无需申报。举例言之,A公司或个人是甲、乙、丙公司的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资产拥有者,现A公司与甲、乙、丙公司集中,由于A公司事实就控制着甲、乙、丙公司50%以上的表决权,集中和不集中只是形式的区别,所以这类集中无需申报;(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根据该条含义,其指母公司出售少于50%表决权的子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与他人的,无需申报。举例
    2023-04-13
    484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商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53号――商务部实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 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8号――
    • 2022年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企业并购有什么风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3
      在我们现在这个经济贸易如此发达的时代,对外贸易已经我们现在每天都会接触或者是了解的事情。所以更别说是在公司直接爱你的对外贸易的交流和交易上。可能会有很多的人对于外资并购或者是境内企业的对外投资非常感兴趣。那么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呢?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程大鹏律师解析。 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有哪些?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
    • 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4
      具体包括下列步骤: 一、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二、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三、完成外资并购审批; 1、审批机关的确定; 2、应报送的资料; 四、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五、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股权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外资并购并购企业流程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01
      1、并购双方谈判和确定并购意向。雇佣中介进行职务调查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国内公司股东进行初步谈判,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果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和意向协议,制定双方合作程序、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2、签订保密协议,外国雇佣国内律师代表国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状况、债权债务、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职务调查的必要时也可以雇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内公司。3、尽职调查结束后,根据事实情况律师
    •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09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5、新公司章程(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