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有以下几种:1、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2、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3、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4、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国家必须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
作为公权力的代理人,国家是应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负责的责任主体,因为它掌握了国家的所有资源,只有它有条件也应该为此负责,因此,作为责任主体的国家应当:
1、具有明确可行的立法
首先应该修改完善青少年立法,建立一个全面的青少年立法体系。其次要明确立法的主旨。从反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角度出发,青少年立法的基本理念应是对青少年进行保护,保障他们健康成长
2、建立立强大严明的执法力量
这是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组织保障。目前很多的执法部门对青少年涉足游戏厅、迪吧、夜总会等不宜场所该管的事不管,甚至参与包庇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社会环境恶化,违法犯罪大量滋长。
3、尽力解决就业困难问题
就业的困难造成许多青少年处于无业游民的状态。因此,急需把我们的就业培训调整到与产业发展态势相适应,促进劳动力供需的平衡。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培训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来实现对就业的指导,促进两方面之间的快速磨合,解决供需矛盾问题。同时,要引导青少年在选择专业时考虑与就业相挂钩。
(二)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
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1、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
2、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青少年正日益成为这种社会价值观的牺牲品,他制约了青少年的正常社会化。因此,社会要建立有效自我约束的公德机制,在保障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免受不良社会环境侵害方面发挥良性自我纠正、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体系。要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有效批判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的价值观,树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重塑社会公德,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3、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
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
(1)明确教育理念。尽快着手解决与素质教育这一理念不相配套的教学体系,以使这一理念切实落到实处。
(2)增加学生的法律教育。把法律教育纳入教育规划,培养一批法制教师,开展系统的法律教学,以期培养青少年具备法律素质。
(3)重视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改进教育方法,更加关心青少年的心理、思想发育状况,及时给他们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合理引导,保护他们的个性发展,逐渐形成良好的人格品德和思想品德
(三)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
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只是结果,犯罪心理的形成,往往是大人们肆无忌惮的行为活动,有意无意间扮演了教唆犯、包庇犯的角色,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首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子女。教育孩子,父母首先要教育自己,从自身做起,学好人,做好人,做好事,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另外,家庭结构的缺失也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即使在不得不解体的家庭结构下,父母也应当与孩子经常交流,及时沟通,教育孩子有爱心,有同情心,有责任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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