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概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13:54 336 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权利人为了维护经济利益,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对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具有三个构成要件:

1、秘密性,该信息在其所属领域内难以获得或者少人知道;

2、价值性和实用性,该信息具有价值,可以带来经济效益;

3、保密性,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露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

我国商业秘密的立法现状

我国法律体系中,商业秘密一词最早出现于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六十六条和第一百二十条明确提出了“商业秘密”一词。随后,1992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4条,认为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明确提出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并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行为及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做出了相对明确的界定。2007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就《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如何认定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同时,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诉讼当事人权利及损害赔偿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对商业秘密的规定,除知识产权领域外,在其他法律领域也有体现。如《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也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的规定相对比较全面,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裁判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6-12
    3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2-19
    325人看过
  • 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概述
    一、商业秘密的内涵对于商业秘密的概念,每个国家组织都有各自的想法。-----将商业秘密解释为:“包含了信息、模型、设计和配方,能够为企业或是个人带来带来经济效益。”或是“只有所有人和需要被透露的受雇人员知道的一种方法、工具或是计划。”商业秘密在我国主要是指“能够用在生产经营上的各种技术、配方、方法、设计或其他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主要有两个:(1)秘密性。就是说不让大众知道,还处于不公开状态,没办法从公开的方法获取信息。(2)价值性。商业秘密拥有实用性,能够为所有人带来经济效益。这两个特性都致使国家有必要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二、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一)促进技术研发技术研发直接关系着社会的进步,但是技术研发不是朝夕就可以完成的,一项技术的研发可能会经历很长时间。而且,随着时间的延续,研究的费用也会逐步加剧。所以技术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费用、长时间的活动。但是技术研发一旦成功回报就会很快,潜
    2023-06-14
    129人看过
  • 从我国竞争法看商业秘密
    摘要:商业秘密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商业秘密与竞争法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反垄断法对商业秘密滥用的规制。在继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时,要注重合理性和适度性,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时代,商业秘密作为重要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而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观点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知识成果享有的一种专有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可以理解为一种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属于私法范畴。一般认为,竞争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后者主要是对垄断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023-05-07
    275人看过
  • 从我国竞争法看商业秘密
    摘要:商业秘密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商业秘密与竞争法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规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反垄断法对商业秘密滥用的规制。在继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时,要注重合理性和适度性,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构建我国商业秘密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体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时代,商业秘密作为重要信息的价值日益凸显,而知识产权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观点已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的关系既有一致性又有冲突性,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知识成果享有的一种专有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可以理解为一种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属于私法范畴。一般认为,竞争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后者主要是对垄断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023-05-07
    42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
    德国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单行法,并于1909年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修改,其中最重要的修改内容便是加入第1条“一般条款”(所谓一般条款,是指规定执法机关在法律具体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外认定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件的抽象或者概括的规定,该条款对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进行了界定:“在商业交易中以竞争为目的而违背善良风俗者,可向其请求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从德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1条的内容来看,构成不正当竞争须具备以下4项构成要件:(1)行为主体从事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商业交易”中。“商业交易”的概念应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理解,任何一项以任何方式旨在促进任何一种商业目的的活动,都属于发生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这种商业目的,既可以是行为人自己的商业目的,也可以是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商业目的。在商业交易领域的活动,不仅包括一切商业营业,而且包括律师、医生、艺术家、建筑师,科学家等自
    2023-06-08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规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检查与本法第五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
    •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秘密是怎样规定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5
      1.我国商业秘密的法律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商业秘密的界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9条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只要该类信息:(
    •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关于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答,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 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规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4-07
      关于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答,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 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那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侵害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新法第二款: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其中,增加了员工、前员工及其他单位,这里就包括因为诉讼可能涉及的律师、会计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