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问题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5:23:40 245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实施7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和国家机关、企业单位的体制、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以及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呈日趋上升之势。由于此类案件时间性强,主体、内容复杂、政策法律滞后,处理难度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于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法释〔2001〕14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该解释是一个内容丰富翔实、论证充分到位,研究透彻、指导科学全面、充满务实,非常振奋人心的重要司法文件。它不仅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而且有利于增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但通过《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两年来的司法实践发现,该解释有的关条款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缺陷,导致仲裁人员和法官在实践中认识不统一,裁判不一致。本文拟就《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中存在的四个问题加以分析。

一、劳动争议性质的界定缺乏规范性

(一)行政法规与司法解释相互矛盾

国务院1993年7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将劳动争议性质界定为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法》第二条对劳动争议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该法实施后,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劳动法意见》)第82条、第84条对《劳动法》第二条作了解释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作了补充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一条则将劳动争议界定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劳动者与用从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从上述规定看,法律、法规、规章与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性质分别作了不同的界定。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劳动争议性质界定的方式不同。《劳动法》对劳动争议性质作了原则性界定,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主要是从劳动争议内容上作列举式界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则主要是从劳动关系上作概括式界定。第二、劳动争议性质依据的背景不同。《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对劳动争议所作的界定以固定工制与劳动合同制并存为背景,该条例第二条的第(一)、(二)项从形式和内容上看,是固定工制的劳动关系的争议,第(三)项主要是因劳动合同的争议,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所作的界定,主要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为背景。第三、各自规定的受案范围不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和该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裁定不予执行,告知当事人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充分表明作为行政法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与《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的性质所界定的范围不尽相同。有一种观念认为,这里说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事项,是指用人单位对职工进行劳动行政管理、而与劳动者发生的争议和因职工下岗等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对劳动争议所作的界定,其不足主要在于忽视了劳动权利义务的对劳动争议的界定作用,《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虽然考虑到了劳动权利义务这一作用,但其(一)、(二)项中的列举的事项又显得过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5: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范围相关文章
  •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问题的研究进展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仲裁时效问题仲裁请求:1请求被申请人赔偿房租损失和退还配套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2请求被申请人退还我与建设银行于2001年3月签订的银行贷款协议。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01年4月与被申请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银行按揭贷款协议],购买**佳园B4-2-402住房一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上述合同和协议,是因为被申请人承诺银行贷款手续全部由被申请人负责办理,如果贷款发生问题可以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8月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银行不同意给申请人贷款。于是申请人提出退房,被申请人不同意退房,称退房要交纳20%的违约金。申请人提出将合同的按揭购买改成一次性付清房款,被申请人不同意变更
    2023-07-06
    149人看过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施单位不得非法扣押档案
    据新华社消息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交保证金,解除合同时不退还等现象,昨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强调,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押金,因此发生的争议,法院应该受理。■解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扣押证件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禁止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工资档案、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档案。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办事,违法收取保证金等,劳动者为了就业,不敢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直到解除劳动关系时寄希望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手段给予救济。还有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扣押丢弃人事档案、社保档案等手段予以制裁,导致劳动者再就业困难,利益受损。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
    2023-06-09
    395人看过
  • 劳动争议解决途径研究:企业实践与探索
    企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本单位的工会或本单位内部所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2.仲裁。劳动者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提起仲裁申请。3.诉讼。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劳动争议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的一类纠纷,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处理,根据《广东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二)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那么,发生劳动纠纷如何选择解决方式呢?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
    2023-07-20
    129人看过
  • 劳动争议问题的解决策略与实践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妨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当事人应首先争取解决争议的途径。当然协商解决是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调解程序或仲裁程序。2、调解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自愿的,只有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申请调解,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当事人可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另外,工会与用人单位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用调解程序,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3、仲裁程序。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程序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未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4、法院审判程序。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
    2023-07-11
    321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实务问题研究
    一、非法经营罪以主观上具有非法谋利目的而与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类犯罪相区别,实践中应注意运用司法推定这一证据规则判断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非法经营罪是由修订前刑法的投机倒把罪分解而来的一个新罪名。关于投机倒把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对把握非法经营罪的主观目的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修订前刑法第117条的规定,投机倒把罪的罪状需依据有关的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来补充完全。国务院于1987年9月17日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就是这样的重要行政法规。《暂行条例》规定,投机倒把是指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经济秩序的经营行为。作为日常用语,经营就是指营利行为;投机倒把罪的部分犯罪对象,如国家禁止和限制买卖的物资、物品及许可证、执照等,均是非法经营的犯罪对象;两高于1985年7月8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将非法经营
    2023-05-31
    270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刘雄刚
    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刘雄刚[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及劳动者法制意识的增强,劳动合同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作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为重要的合同之一。本文以劳动合同法为出发点,探讨了劳动合同在签订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关键词]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目录]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及适用范围二、劳动合同与雇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三、劳动合同签订中的法律问题四、劳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法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劳动关系稳定调整起到重要作用。2008年是我国劳动争议集中爆发的一年。从北京市的统计情况看,1~9月,该市劳动争议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954件,同比增长103.8%;同期,该市各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140件,同比上升89.7%。因此,掌握劳动合同基本知识,保障劳动者及时维权,依法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劳动
    2023-06-09
    362人看过
  • 研究劳动关系争议的处理方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纠纷劳动关系处理方法有哪些解决劳动争议主要适用的途径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这些途径,各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效力。1、和解指争议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通过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相互让步或让一方让步,从而求得矛盾的解决,和解后当事人仍然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权利。2、调解是由第三者居间调和,通过疏导说服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解决纠纷的办法,分为诉讼或仲裁中调解与诉讼或仲裁外调解,此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特征。3、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手段,它既有劳动争议调解的灵活快捷特点,又具有可强制执行的特点,是指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约定或在争议发
    2023-07-02
    453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调研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程序主要是有:1、首先,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2、其次,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调解;3、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4、最后,对于仲裁裁决书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有哪些途径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途径解决: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被拖欠加班工资怎么办?1、协商和解。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2、申请调解。发生
    2023-03-15
    109人看过
  •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境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社会力量调解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或工业园区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第五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及其他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第六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
    2023-06-25
    397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争议: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由于一个行政违法案件可能连续、持续或者牵连几种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几个地区、几个部门的行政机关,这种共同管辖问题在行政处罚实践中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各部门对谁实施管辖协商不成,也会出现管辖争议问题。我们在遇到行政处罚在管辖上有争议的时候,就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劳动争议解决的途径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议来消除隔阂。但是,协商程序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强迫。2、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
    2023-07-18
    395人看过
  • 研究劳动争议的主体构成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关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主体问题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成为诉讼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对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关于原被告主体地位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对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告。但如果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特别是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原被告主体地位如何确定。对此问题,最高法院《解释》第9条规定为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后
    2023-07-06
    81人看过
  • 研究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
    当事人应当及时报警和自首。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都由公安机关进行,其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预审,对应当予以拘留、逮捕的现行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拘留、执行逮捕并进行羁押,此外,还担负着对于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的执行和监督、考察任务。债务纠纷搞成刑事案件敲诈勒索如何处理1、债务纠纷搞成刑事案件,对方进行敲诈勒索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2023-07-03
    426人看过
  • 新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自施行以来,已经在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在税务稽查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难以掌握和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核定征收方式的采取、偷税行为的认定、滞纳金的加收、涉税犯罪案件的移送等方面。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较好地解决,那么,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将难以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一、关于核定征收方式的存在问题及建议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赋予税务机关对六种情形之一的行为有权采取核定其应纳税额,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对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核定征收方式存在问题1、核定征收方式确定条件的不足。新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六款在表述上存在模糊不清之处。(1)“
    2023-05-05
    493人看过
  • 探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承诺书效力问题的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若协议没有违法,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有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以承诺书等书面形式放弃相关权利的,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原则上应当认定该承诺书的效力。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4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人民在工作中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自己会在正式退休之前就要离开所工作的单位,如果出现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各位劳动人民就得首先确定所工作的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否符合法律的依据,是否是对劳动
    2023-07-08
    441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仲裁范围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争议问题的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纠纷分很多种。以下面为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
    • 劳动仲裁问题司法解释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2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研究所能否施工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公安部门的做法是违法的,不能干涉民事纠纷,可以投诉或起诉。
    • 劳动争议仲裁法司法解释二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中的时效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多久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4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r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