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21:45:08 93 人看过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2006年5月12日开始,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2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5月12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税则号列:29349990、382490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进口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产品时,税则号列应填报为29349990.40或38249090.50。

二、凡申报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或韩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或韩国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或韩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进口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附件2所列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2006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五、商务部经调查核实,被调查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349990,而不应归入税则号列29349930,税则号列29349930项下的产品不属于征收反倾销税范围。为此,商务部在最终裁定中对被调查产品涉及的税则号列作了调整。

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申报进口税则号列29349930项下产品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如进口货物属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调查范围的,反倾销保证金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转税;进口货物不属于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案调查范围的,有关单位可自2006年5月12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反倾销保证金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海关经审核确认后予以退还。

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进口经营单位按照税则号列29349990申报进口属于反倾销案调查范围的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而未缴纳反倾销保证金的,不再补征。

六、对伪报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原产地或伪造原产地证明、原厂商发票,偷逃应纳税款的,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24号公告

附件2: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地区)厂商名称征收比率

日本所有日本公司119%

韩国大象株式会社(DaesangCorporation)25%

其他韩国公司119%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7日 16: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反倾销税相关文章
  • 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双酚A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0号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8月3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近日,根据商务部期中复审调查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双酚A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2月15日起,对申报进口原产于韩国(株)LG化学的双酚A,海关按照4.7%的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二、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7号和2007年第65号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海关总署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108号http://www.cstoms.gov.cn/Portals/0/zsgg/9公告80fj(3
    2023-06-05
    433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8月1日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中,经全国人大十届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职能。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于2003年6月9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苯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初裁公告后,商务部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根据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
    2023-06-05
    404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3月12日正式收到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大陆双酚A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俄罗斯、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国内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企业的双酚A产量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50%以上。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供了一家支持申请的双酚A生产企业支持该申请的声明及其产量,申请企业和支持企业双酚A产量总和在2002年和2003年度均占中国大陆总产量的100%
    2023-06-05
    327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10月8日收到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国内甲乙酮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
    2023-06-05
    178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2003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经商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1年10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丙烯酸酯(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初步裁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步裁定存在倾销,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存在实质损害,而且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步裁定国内产业的实质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根据初步裁定结果,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2002年12月5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
    2023-06-05
    73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8号2003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自2003年8月27日起,期限为5年。在征税期限届满之际,应国内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现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08年8月27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3年第51号公告和2005年第5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税率和公式征收反倾销税。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8年第52号公告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2023-06-05
    238人看过
  • 我国对从泰国和韩国进口PTA征用反倾销关税
    我国决定,对从泰国和韩国进口的精对苯二甲酸(PTA)征用反倾销关税,商务部在星期四说。这次五年期的关税的范围从2%到20.1%,从星期四开始剩下,商务部在其网站刊登的一份通知中说。商务部说,对苯二甲酸在中国市场的倾销对国内的工业带来了实质性的伤害。商务部从2009年2月12日开始对进口对苯二甲酸开始反倾销调查。在2010年2月12日,商务部宣布了调查的初步裁决,要求从泰国和韩国的精对苯二甲酸的尽快开始交纳安全保证金。精对苯二甲酸是一种有机化合物,用于聚酯涂层和树脂。
    2023-06-05
    156人看过
  • 对进口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要求
    第九十二条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九十三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食品公司的注册条件1、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须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评估合格。2、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应为非疫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证明向中国输出的食品所用动植物原料来自非疫区。3、申请注册的国外生产企业应是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并在其有效监管之下的企业,其卫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
    2023-08-01
    444人看过
  • 对原产于韩国等的某些进口商品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海关已陆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等国的某些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执行反倾销措施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与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被诉倾销产品(以下简称“被诉倾销产品”)相同的货物时,应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对于直接从被诉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厂商进口被诉倾销商品的,还必须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对于通过境外贸易商间接进口被诉倾销产品的,也应向海关提交原厂商发票,确实无法提交时,向海关提交的由境外贸易商制发的商业发票上必须包括生产厂商名称和原厂商发票的编号。进口属于予以排除征收反倾销税,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难以与被诉倾销产品相区分的货物时,须向海关提交国家经贸委出具的“认定证明”。进口达成价格承诺协议的公司的被诉倾销产品
    2023-06-05
    479人看过
  • 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进口税
    由于通胀压力缓解,印度央行(ReserveBankofIndia)上周五(1月2日)宣布将现金储备金率下调50个基点至5.00%,回购利率下调100个基点至5.5%,逆回购利率下调100个基点至4%。这是印度央行在不足3个月内连续第4次降息。与此同时,印度还准备在一个月内出台其第二套经济刺激计划,以抵御全球经济衰退对印度经济的影响。计划包括放宽对基建和房地产企业海外借款的限制,同时提高外资投资公司债务的上限至150亿美元。作为印度第二套经济刺激计划的一部分和为保护国内钢铁工业,印度政府还宣布将对TMT棒材和结构钢征收4%的反倾销税和额外10%的进口关税。据印度经济时报(TheEconomicTimes)报道,政府同时还将对铁合金和锌重新征收5%的进口关税;印度政府去年4月取消了它们的进口关税以抑制通货膨胀。此前的12月18日,印度政府已宣布对生铁、钢半成品、扁钢和长材的进口征收5%的从价税
    2023-06-05
    203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6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四厂代表国内丁醇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
    2023-06-05
    272人看过
  • 关于调整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的公告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布文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并依据商务部对韩国晓星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的复审结果,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该公司生产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税率,并由商务部对外公告(详见附件)。现就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5年4月26日起,向海关申报进口的原产于韩国晓星公司(英文名称:HYOSUNGCORPORATION)的聚酯切片,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由52%调整为26%;对于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公式等,仍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二、对于原产于其他韩国企业的进口聚酯切片的反倾销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征,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18号公告(略)海关总署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06-05
    438人看过
  •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进口的邻苯二酚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5月31日发布第2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进口的邻苯二酚(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做出初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初步裁定商务部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存在倾销,中国邻苯二酚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征收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12月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被调查产品时,
    2023-06-05
    350人看过
  • 关于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21日收到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噁唑进行反倾销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
    2023-06-05
    48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税是指进口国政府在经过反倾销调查后,对被认定为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临时性附加关税。这种税的目的是为了抵消倾销商品的价格优势,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的损害。 反倾销税的征收通常根据倾销幅度和进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并在一定期限内有... 更多>

    #反倾销税
    相关咨询
    • 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30
      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 关于食品添加剂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7
      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
    • 进口什么食品有添加剂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 食品食品添加剂怎么确认进口产品的质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3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为什么要对食品等进行出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是为了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既是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对企业自身声誉的保障。如果食品生产企业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