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00:15 491 人看过

【阅读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私房的拆迁安置

第三章公房的拆迁安置

第四章其它拆迁安置

第五章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南>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按基建程序批准的工程项目,需要拆迁原有建>物及其设施的,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拆迁安置。

第三条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拆迁安置工作的职能机构。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按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第四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单位和住户,必须顾全大局,>从规划要求,按期拆迁。

第二章私房的拆迁安置

第五条拆迁居民私有房屋,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级规定,按房屋等级参照现行价评定造价,由建设用地单位将价款一次付给房主。

第六条拆迁户的住房要妥善安置,因地制宜,协商解决。

拆迁户要求租用公房者,由建设用地单位将所需资金、材料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建房安置解决。产权归房地产管理部门。

拆迁户要求回建者,由建设用地单位在市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按原房屋结构、建>面积和质量回建。

拆迁户要求购置住房者,可按国家规定的购置办法,申请办理。

第七条拆迁户的住房安置,以决定拆迁时核实的住房面积为依据,按照一般居民住宅状况和现有条件安排。

第八条改造旧城区建新的居民住宅,需联片拆迁居民私有住房的,新房建成后,优先安置该处拆迁户中的业主户。

第九条拆迁郊区农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属建>(如院门、院墙、棚子、畜舍等),应本着充分利用原房旧料回建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现行造价补给工资和材料,自行迁建。自行迁建有困难者,建设用地单位要负责迁建。迁建农民房屋所需基地,由建设用地单位

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协商安排。

第三章公房的拆迁安置

第十条被拆迁单位公房要求自行回建者,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征地和拨给建材指标,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折价,价款一次拨付。被拆迁单位要求建设用地单位回建者,按房屋的结构和建>面积回建,原房屋由建设用地单位拆除,不再补偿。被拆迁单位要求改变原结构或扩建的,

所增加的投资和材料由其自行负责。

被拆迁单位已由国家投资另行新建或拨给房屋者,原有房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由建设用地单位回建安置后,产权仍归市房地产管理部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长春市“安居工程”建设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我市住房建筑的步伐,实现居民“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我市“安居工程”建设,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安居工程”系指为了解决我市居民住房困难,加快解危解困,由政府组织建设,按成本价格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出售平价房。“安居工程”建设不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性质。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局,负责“安居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市政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计划、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和办理各种手续时要优先安排,共同做好“安居工程”的建设工作。第五条“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一)平价房预收的定金。(二)房改住房基金。(三)向国家申请的安居工程贷款(在国家贷款未安排前,可先由市财政垫付一部分)。(四)引进外
    2023-06-10
    326人看过
  • 天津市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效率,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加快城市综合开发建设,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管理层次和工作环节。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本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综合部门。市市容卫生管理委员会是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的综合部门。规划、土地、房管、环保、环卫、园林、公用、市政、公安交通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等是职能部门。上述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加快节奏、提高效率,都要实行限期办理制度。第四条关于规划管理。在必要申请条件具备的前提下,规划管理部门要限期办理:(一)成片成街成坊的规划设计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九日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七日内办复。(二)单项工程规划建设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件七日办复,特殊件十四日办复。其设计方案,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五天审定,特殊工程十
    2023-06-10
    399人看过
  • 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制度——天津市的探索
    【阅读全文】(1986年11月6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适应整顿、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天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进行的城市建设工程,拆迁各类公有(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有,下同)、私有房屋或者公共设施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计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和拆迁安置方案,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准拆证,以及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方可进行拆迁。建设单位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必须>从建设需要,按期搬迁。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居民的工作单位,必须积极协助做好拆迁动员工作。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内的拆迁动员和安置工作,发布拆迁安置通告,确定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临时冻结的时间。户
    2023-07-02
    427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建设拆迁安置办法[失效]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湖南省国家建设征地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建设用地,需要拆迁各类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均按本办法办理。第二条拆迁安置工作,要按照谁拆迁、谁负担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妥善处理安置补偿事宜。被拆迁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国家建设需要,按期搬迁。第三条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当地市、县房地产部门或征地拆迁管理机关统一管理。凡已确定拆迁的公、私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再行转让和买卖。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搭建筑物,抢建的一律以违章建筑论处。第四条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房屋,由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单位协商办理。被拆迁单位房屋有余可以自行解决的,自行解决;也可与用地单位互换、调剂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由用地单位补偿,被拆迁单位自行迁建,也可以由用地单位迁建,迁建时不得任意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
    2023-04-22
    259人看过
  • 烟台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若干规定修改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决定对《烟台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第一条、第二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政府对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监督管理,对全市房屋拆迁管理实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房屋拆迁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二是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房屋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并完成房屋拆迁。”三是将第六条修改为:“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根据对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确定。房屋产权由拆迁人置换安置的,补偿安置基金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50%存放;货币补偿由拆迁人实施的,补偿安置资金按被拆迁房屋补偿总额的80%存放。拆迁人在发布拆迁通知前,应当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将前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入银行
    2023-05-31
    233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
    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对《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一、本规定中的“建设局”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第五条“小区开发企业应在工程报建前与市建设局签订《住宅小区建设协议书》,确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项目及其它事项,并作为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依据”修改为“小区开发企业应当在工程报建前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住宅小区建设协议书》,确定综合开发配套建设项目(包括小区道路、照明设施、给排水、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及其它事项),并作为小区配套建设竣工验收的依据。有拆迁安置义务的项目,小区开发企业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置补偿方案及义务履行情况材料“。三、第八条“小区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制度”修改为“小区项目实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小区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四、第九条“单项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
    2023-06-10
    135人看过
  • 关于本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拆迁房屋若干问题的规定
    【阅读全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改变上海市>基础设施差、欠帐多的局面,是广大市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但是,随着市区内市>工程项目迅速增加,房屋拆迁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工程建设的进程。为此,根据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和《上海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对内环路、>浦大桥、杨高路、地下铁道、合流污水等重大市>工程的拆迁房屋作如下规定:一、市城市规划建>管理局接到市计划委员会批准或转发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抄件或设计任务书(含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即通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须做好下列工作:(一)通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二)通知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分户等手续;(三)通知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四)通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的基本含义拆迁安置是要拆除拟建项目所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二、拆迁补偿的基本含义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三、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娄底市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及土地划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依法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被征地拆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安置补偿的行为。第四
    2023-06-03
    280人看过
  • 南通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加快推进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快建设,尽快消除超期过渡现象
    2023-07-07
    380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规定(2005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本条例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本条例所称拆迁
    2023-07-02
    98人看过
  • 北京市发布拆迁安置补偿若干意见
    2009年6月1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加大房屋安置力度、完善拆迁补偿评估办法、落实政府统筹和监管责任等几个方面,对我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做了规定,积极推进阳光和谐拆迁。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把保护群众利益放在了首位,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切实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工作。《意见》强调,在拆迁中,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安置,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对选择房屋安置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相关条例、办法规定实行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也可以按照原住房面积实行房屋置换。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估机构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额评估确定。今后本市拆迁要进一步加大房屋安置力度,拓宽房屋安置渠道,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拆迁货币补偿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争议处理机制,
    2023-06-08
    170人看过
  • 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
    《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洛阳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2023-04-22
    310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委托管理。受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三条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其委托的权限和范围等事项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第四条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转给其它组织和个人。第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法
    (1987年9月24日呼和浩特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2年9月26日呼和浩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1992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建设和城市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改造,需拆迁公、私房屋和其他拆除物的,均执行本办法。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应当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建设需要,又要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建设单位必须在限期内妥善安置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被拆迁单位和被拆迁户,必须在限期内搬迁,不得借故拖延或者阻挠。第四条呼和浩特市以
    2023-04-23
    270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城市拆迁安置安置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1、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2、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
    • 城市拆迁安置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6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南京市安置房拆迁了规定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3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
    • 城市修路拆迁安置方案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4-07
      (一)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自征地批文张贴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如果对于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在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时,应当一并提交农民的意见和听证会的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