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来源:未知作者: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教基厅〔2004〕8号
为做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保证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公开、公正、透明、规范、诚信地进行,确保采购设备的质量,现将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004年6月3日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的通知》精神,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设备采购特点,特制定试点工作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试点工作设备采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投标方式。
关联法规:
第二条根据试点工作设备配置的特点,全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工作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设备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设备的采购执行。
第三条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试点工作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职责:
1.审批采购计划(包括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及实施方案,包括采购内容、分配方案、经费预算等;
2.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3.审批设备邀请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4.审批设备邀请招标采购评标结果或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5.讨论重大事项并做出决定。
第五条设备采购的招标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标人应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实施设备采购。
第六条招标人在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招标人具体职责:
1.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或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中选取设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并报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作为招标人与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下达采购任务,并提出相关要求;
4.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采购品目,编写邀请招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
5.审核邀请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并报送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组建评标委员会;
7.审核评标报告或竞争性谈判结果,提出中标人建议,并报送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协助招标代理机构授标,签订合同,监督合同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职责:
1.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试点工作所需设备的类型、用途及项目目标等,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编制采购品目,编写邀请招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两部分);
2.向招标人报送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方案;
3.向被确定邀请的供应商发售邀请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邀请;
4.组织开标;
5.组织评标;
6.向招标人报送评标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2)来源:未知作者:
7.公告招标结果;
8.代表招标人授标;
9.按规定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报审(备案)有关采购文件等。
第三章招标与投标
第八条为保证试点工作实施的统一性和设备的稳定可靠性,试点工作的设备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由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产品供应商的资格(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具体产品的规格性能指标等)进行公开资格预审,并公布各产品供应商资格预审合格名单,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集中组织设备采购,采购主要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九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邀请招标时,获得邀请的供应商只能是资格预审合格者及其通过预审合格的产品。邀请的合格供应商的数量不得少于六家。在公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凡少于(或等于)六家供应商的,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全部邀请;对名单中大于六家的,应当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六家以上供应商。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名单之外的厂家及其产品一律无资格参加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十条各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打包采购,不需要对包内已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及其产品进行资格审查,但仍需对组包的投标人(如有)的资格及售后服务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与方法应在邀请招标文件中写明。
第十一条试点工作一次性采购40万元以上的设备或服务,必须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40万元以下设备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四章评标
第十二条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的选取。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审。评标专家的抽取时间应在开标前一天进行,参加抽取的人员应对抽取的所有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抽取时,应依次多抽取两名以上的替补评标专家。
第十四条评标过程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参与评标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情况,在公布评标结果之前不得透露推荐的中标人。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开标一览表;
5.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一览表;
6.评估价一览表或综合评分一览表;
7.合格的投标人排序表;
8.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技术谈判事宜;
9.澄清、说明等事项。
第十六条评标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告。
第十七条中标人一旦确定,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3)来源:未知作者: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试点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九条在邀请招标投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如发现有泄露保密信息、不按规定邀请资格预审合格供应商、不合理排斥投标人、投标人串标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好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条款予以追究。
书面合同是以文字表述形式按一定格式记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的合同。书面合同一般适用于计划的、规范性的、标的数量比较大、内容比较复杂的、法人之间订立的难于即时结清的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有: 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 更多>
-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醉酒驾驶的处理办法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031、醉酒驾驶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机其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公安机关约束其至酒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使考取驾照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3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7〕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养老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于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多层次多样化发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就业形态新变化,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
-
省发改委与财政厅之间是什么关系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3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每个省都是主导部门,行政级别上发改委和财政厅之类是平级.省发改委的主任等于财政厅厅长,副主任就是副厅级干部.不过,一般情况下,由于发改委掌握了项目立项,能源等关键部分,发改委比其他部门权力更大一些,这个.发改委的主要职责:(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
-
公安厅有哪些部门新疆在线咨询 2024-03-30公安厅的部门如下:1、治安警察总队,负责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2、警务督察总队,主要负责公安内部警务纪律督查;3、警务航空总队,负责指导和协调警用航空业务,指导警务飞行和飞行训练;4、科技信息化总队,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5、禁毒总队,指导、侦办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6、刑侦总队,指导、侦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7、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入国审批工作。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有关解除收养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01995年5月4日,民政部办公厅西班牙驻华大使馆:贵馆1995年2月20日照会(NV/95号)收悉。现就我国第25条有关的规定作如下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根据“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扶养、成长”(总则第2条)原则,规定了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出现不利于被收养人抚养、成长的情况,法律又规定可有条件地解除收养关系。此条规定只适用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