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清理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在2000年前彻底清理、拆除违法建筑,更好地美化城市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五区下列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均为违法建筑:
(一)道路上及道路两侧(道路红线至正式建筑之间);
(二)新建小区和居民楼院内;
(三)风貌保护区、旅游点线及文明标志区内;
(四)市内四区火车站及铁路两侧;
(五)占路市场及周边;
(六)崂山风景区内。
二、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按下列规定的期限自行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一)属市级机关及所属单位、区级机关及所属单位、街道办事处的,必须在1999年4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
(二)属驻青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必须在1999年4月30日前自行清理拆除;
(三)属其他单位、个人的,必须在1999年5月15日前自行清理拆除。
三、凡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设置室外雕塑、建筑小品、户外广告设施和装修门面、开门、开窗,均属违法建设行为。
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必须在1999年4月15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并按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限期整改。
四、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当事人,由规划管理部门或城市管理监察机构按照管理分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依法处罚;逾期仍未拆除、清理的,由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依法组织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五、对拒绝、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清理拆除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予以积极配合,协同做好对违法建筑的专项治理工作。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青岛市人民政府通告(外企)
228人看过
-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市政道路和桥梁建设、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的通告
451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青岛市规划设计有形市场的通知
52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和部分影响市容观瞻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通告
332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岛市技术引进中专
471人看过
-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104人看过
户外广告是指在建筑物外表或街道、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设立的霓虹灯、广告牌、海报等。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明确允许、限制或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位置以及其他管理要求。... 更多>
-
政府建筑拆迁违法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1、政府拆违章建筑不违法。 2、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当事人接到决定后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强制拆除。
-
关于青岛危房拆除的补偿?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1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
-
强拆拆除违章建筑政府有没有补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30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违章建筑拆迁补偿问题上,应区分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建筑和建筑内的财产、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偿。首先,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不补偿拆
-
政府规定的违法建筑能强拆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6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由行政机关公告,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政府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赔偿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17政府拆除违章建筑不需要赔偿。国家赔偿法保护的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赔偿,违章建筑不属于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相对人无论是通过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还是被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政府都不负有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