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责任归属无争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6:13:38 131 人看过

施工方案也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如果承包商对于施工方案没有选择权,那么对于按照业主指定的有缺陷的施工方案施工造成的损失,承包商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承包商对建筑程序有选择,这个合同属于履约技术规范而不是设计技术规范,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承担较大的责任。

发包人想承包人提供施工的具体工作有:

由发包人提供场地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设备的场地以及建设工作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具体工作包括:

1、发包人应当在承包人工作前及时办理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报手续,包括工程地址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岔线许可证。

2、确定建设工程及有关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发包人在提供场地前,应当清除施工现场内一切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保证承包人施工期间的需要。发包人未能提供符合约定、适合工作的场地致使承包人无法开展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排除障碍、顺延工期,并可以暂停工作,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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