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14:25:50 419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对象是指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各种问题,内容既包括需要证明的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

也包括需要证明的与刑事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凡是与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有关的一切需要证明的事实,都是证明的对象。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法院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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