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太平盛世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费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7:42:38 157 人看过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个人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

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与《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四、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但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发生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住院或门诊手术导致的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二、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四、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而导致的医疗意外。

如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至被保险人60周岁和至被保险人65周岁等7种(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超过65周岁),供投保时选定,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保险期间确定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能变更。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主险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合同双方约定,每份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

二、保障费用按照所附职业或工种分类表对应的标准计收。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由保险人在保险单上予以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它指定或变更。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八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及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上一年度被保险人帐户对帐单;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和上一年度被保险人帐户对帐单;

4、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5、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如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四、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九条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

一、被保险人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根据危险程度的变化,确定变化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是否属可保范围,若属可保范围的,保险人重新核定其保障费用标准,缴费标准变动后,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新的缴费标准计收;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属不保范围,则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职业、工种或环境变更通知义务的,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工种或环境的危险程度增加并属可保范围的,则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实扣保障费用与应扣保障费用的比例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工种属不保范围,则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条适用于主险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主险合同时,本合同的效力同时终止。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主险合同相应条款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文章
  • 另加收保险费予承保意外伤害有哪些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1.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2.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3.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4.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2023-04-26
    296人看过
  •  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摔门牙”条款
    摔门牙可能是一种意外伤害。根据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如果因意外事故导致牙齿损失,且伤残鉴定为10级,则可以获得意外伤残赔付。治疗费用、止血、消炎等费用也可以用意外险报销。若事先未签订保险,则将无法获得赔付。摔门牙是一种意外伤害,根据具体情况,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能会给予赔偿。如果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掉了8颗牙齿,并且被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这时候可以获得意外伤残赔付。而牙齿治疗的费用,止血、消炎等,可以用意外险报销。如果事先没有签订保险,就没有任何赔付。 意外门牙摔伤,如何获得保险赔偿?意外门牙摔伤,如何获得保险赔偿?在意外中,我们的门牙受到了摔伤,可能会对我们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想要获得保险赔偿。那么,我们该如何操作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们的保险政策。大多数 insurance 政策都包括意外伤害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查看政策中的具体规定。通常,这些政策会规定在多长
    2023-08-29
    125人看过
  • ××人寿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第三条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
    2022-04-23
    304人看过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条款如何规定?
    该段内容介绍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和保障范围。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残缺或门诊、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赔偿。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根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这种保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残缺或门诊、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险赔偿。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伤害与意外的定义及构成要素是什
    2023-08-25
    87人看过
  • 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后就不再参加工伤保险吗
    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是一种契约关系,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是职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负有依法为全部职工参保缴费的义务,而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买了意外伤害险,依然需要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问:意外伤害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答:不能代替。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统一管理,不具有营利性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管理,国家并不直接参与。《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任何用人单位,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基于什么原因、什么理
    2023-07-24
    313人看过
  • 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差异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概念: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赔偿:这两个保险不重复,如果出现事故则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都要进行赔付的,医疗部分是分摊赔付,工伤保险报销一部分,剩余部分由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身故残疾则都要进行赔偿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对象主要针对伤者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对象是工伤职工的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及待遇。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可以同时适用。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大,保险范围广。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保险力度和范围都不及前者。工伤保险、工
    2023-05-30
    11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吗,工伤保险和意外保险能同时报销吗?
    一、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没有区别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不是没有区别。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作用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工伤职工在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请求第三人民事赔偿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作为替代产
    2022-06-30
    252人看过
  •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平-安附加万寿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各种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期满之日仍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返还其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复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趸交时指给付当时的趸交保险费,期交时以给付当时的年交保险费为准计算。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
    2022-11-24
    169人看过
  • 保险类型: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即建工意外险,建工意外险,是指建设工程的相关人员在工地进行劳动工作、检查工作等活动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伤残、死亡、意外医疗等安全事故而做出赔付的保险。保险期限:建工意外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时间保持一致。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延长工期的,须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知识问答问: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建意险”)是什么性质的保险?答: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问:建设部对于“建意险”有何最新的指导意见?答: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出台了建质【2003】107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建意险”工作提出了最新的指导意见。问:“建意险”的投保范围是什么?答: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
    2023-07-11
    417人看过
  • 太平洋车险意外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一、太平洋车险意外险220是哪款产品?太平洋汽车保险有很多种,其中一种是专门为驾驶员事故和产品设计的。针对5座的小型车辆,10万保额,每年保费是220元。便是太平洋车险意外险220产品——太平洋任我行全能卫士220驾乘人意险。二、太平洋车险意外险220保险责任有哪些?5座小车每10万保额保费220元,7座商务车每10万保额保费300元,具体保障如下:1、意外伤害身故、意外发生伤残(含驾驶人+乘坐人)保险金,保额10万元;2、意外医疗(含驾驶人+乘坐人)保险金,限额1万元;3、住院津贴保障,增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可享受每天100元住院津贴,免赔额3天;4、随之而来的行李丢失,行李损失的货车需要额外的保险条款,2000元的金额保障。三、驾乘人员意外险要不要买?驾乘人员意外险是一款可以专门为私家车家庭推出的保险产品,它能够为私家车驾驶人提供一个最高50万元驾乘人身安全意外、5万元医疗技术
    2023-06-19
    370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附加险条款释意(1)
    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它必须附属于主险项下,也就是说,只是在保了主险以后,才允许附加。附加险又分为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其中一般附加险的种类是很多的,几乎包括所有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例如,破碎、渗漏、油污、雨淋、凹瘪、碰损、生锈、发热、变色、擦痕、斑点、沾污、泥污、酸蚀、偷窃、受潮等。而特别、特殊附加险的致损因素,往往是同政治、国家行政管理、战争以及一些特殊的风险相关连的。以下是具体介绍:(一)一般附加险(一)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T.P.N.D.)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货物被偷走或窃走,以及货物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未交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偷(Theft)一般是指将整件货物偷走,窃(Pilferage)是指从包装完整的整件货物中窃取一部分,提货不着是指整件货物没有交付给收货人。对这种保险的承保价值有两种方式,一
    2022-04-10
    474人看过
  • 天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
    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项目有哪些标准是多少一是意外医疗: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6000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二是意外伤残: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补助2万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补助2.5万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补助3万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补助3.5万元。三是意外身故: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2023-05-29
    483人看过
  • 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哪个更适合你
    意外伤害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虽然意外伤害保险的作用与工伤保险相似,但意外伤害保险并不能取代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管理。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但我国法律、法规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有哪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区别有:1.定义不同: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2.被保险人的范围不同:工伤保险被保险人的范围是确定的,指是施工企业内全部职工意外伤
    2023-07-03
    197人看过
  • 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或驾驶投保时指定的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或为维护车辆继续运行(包括加油、加水、故障修理、换胎)的临时停放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残的,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且烧伤面积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烧伤面积之一者,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
    2023-04-23
    20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更多>

    #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咨询
    • 咨询太平xxx附加意外伤害2010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2
      太平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是一款附加意外医疗保险,只保意外。普通的疾病没得报销。
    • 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要怎么购买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3
      注意免赔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产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住院费的报销等,针对被保险人因意外原因受到了身体伤害,并由此产生医疗费用开之后,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报销。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损失在一定限度内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额度。比如免赔额为100元,则医疗费用超过100元的部分才有机会理赔报销,没有超过100元就报销不了。所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免赔额越少越好,没有更是完美。注意赔付
    •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 太平XX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2
      太平洋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特色: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残疾的,我们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 太平洋意外险保障范围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太平洋意外险保障范围是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因为意外造成的死亡伤残等支付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支付一定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残疾或者因为意外伤害暂时失去工作能力而丧失工作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除此以外还有就是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而支出的医疗费用也由保险公司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