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鉴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0:23:44 236 人看过

一、北京市司法鉴定条例规定的鉴定中止情形有哪些?

(一)被鉴定人或者鉴定材料处于不稳定状态,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

(二)被鉴定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检验的;

(三)因特殊检验需预约时间或者等待检验结果的;

(四)需见证人员到场见证的情况下,见证人员未到场的;

(五)需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的;

(六)司法鉴定机构与办案机关书面约定的其他中止鉴定的情形。

二、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办案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用途、要求、时限、收费和是否属于重新鉴定;

(三)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基本案情;

(四)办案机关提供的鉴定材料目录和数量、鉴定材料耗损的处理以及需要到场见证的情形;

(五)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三、司法鉴定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1、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

2、司法鉴定独立性原则。

3、司法鉴定客观性原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四、司法鉴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和委托鉴定事项;

(二)编号:写明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

(三)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鉴定日期、鉴定地点、在场人员、被鉴定人等内容;

鉴定材料应当客观写明委托人提供的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检材和鉴定资料的简要情况,并注明鉴定材料的出处。

(四)检案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涉及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检验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依据,包括检材处理、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等内容;

(六)检验结果:写明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后得出的客观结果;

(七)分析说明:写明根据鉴定材料和检验结果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鉴别和判断的过程。引用的资料应当注明出处;

(八)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九)落款: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证号,同时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并注明文书制作日期等;

(十)附注:对司法鉴定文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6: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鉴定结论相关文章
  • 北京市哪个鉴定机构能鉴定伤残
    司法伤残鉴定机构收到伤残鉴定委托,应当对委托的伤残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伤残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伤残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残鉴定委托,司法伤残鉴定机构不得受理: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
    2023-08-04
    270人看过
  • 北京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根据鉴定对象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随机选择和委托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第四条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社会鉴定、检测、评估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书和以下材料:(一)企业或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专业资质证书;(三)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执业资格和主要业绩;(四)年检文书;(五)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第五条以个人名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
    2023-06-04
    440人看过
  • 关于中止的刑诉法条款规定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中止的刑诉法条款规定的中止的情形有哪些?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4)事实不清或
    2023-04-13
    165人看过
  • 北京司法鉴定机构的书面鉴定和认定流程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文书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质量。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意见的书面载体;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淮安市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原则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方法、标准合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023-07-05
    232人看过
  • 终止鉴定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这些材料的,必然导致鉴定程序的终止。(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
    2023-04-19
    217人看过
  • 司法鉴定终止鉴定与补偿鉴定
    1、终止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2、补偿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23-08-17
    429人看过
  •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
    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经国家司法部批准成立、北京市司法局审核批准(司法鉴定许可证号:110008006),自二零零八年开展了DNA鉴定业务,旨在宣传和普及相关DNA鉴定的常识,使大家对于DNA概念及DNA检测的科学性、真实性、简易性有比较全面的认识。出具的鉴定报告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司法效力并且也被国际认可,可以用于户籍、移民亲子鉴定;我中心能够提供最快速的DNA检测服务,并在其他省市设立分支机构,方便全国客户!我中心接受全国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的各类司法鉴定。鉴定业务包括:DNA亲子鉴定、其他各种亲缘关系鉴定、DNA个人身份识别等。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心的全部工作人员相信:在科学面前,真相只有一个!抱着这样的信念,怀着对DNA科技的景仰和虔诚,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我们走出了一条严谨而深远的道路…。我们郑重承诺:本机构亲子鉴定秉承依法经营、遵循科学、真实客观的
    2023-06-14
    206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哪些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法律规定的情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仲裁执行中止的情形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一方申请撤销裁决,是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一旦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法院即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因为仲裁裁决不同于法院的判决,要经过两审终审,而是实行一裁终局,所以一旦当事人申请撤销,则应中止执
    2023-07-23
    190人看过
  •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审判与司法鉴定的分离,规范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包括法医、文检、会计、审计、评估、药品、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知识产权、文物珠宝、农药种子、声像资料和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第三条凡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由其统一对外委托进行鉴定。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各区法院,应指定专门机构代行司法鉴定机构职责,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外委托和
    2023-06-04
    339人看过
  • 北京文书司法鉴定的规范是什么
    我们知道国家的司法文书之类的文件的格式内容都有严格的规范,所以一般司法鉴定的文书也有其固定的内容格式,那么北京文书司法鉴定的规范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一下司法鉴定文书需要注意什么即它的规范是什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提高司法鉴定文书的质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和判断后出具的记录和反映司法鉴定过程和司法鉴定意见的书面载体。第三条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进行检验、鉴别后出具的记录司法鉴定人专业判断意见的文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基本情况、检案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
    2023-06-04
    192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终止
    虽然,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受理了司法鉴定申请,但是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通常情况下,在申请司法鉴定前,需要签订鉴定协议书,已经就鉴定的目的和用途做出了说明,在鉴定受理的同时,实践上已经进行了审查。在诉讼实践中,很少遇到本条规定中出现终止鉴定的情况。(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因为,在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明确规定证据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本身就存在问题的。这样的证据是根本不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遇到这样的情况的应当终止鉴定。(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在本书的前半部分已经向大家介绍过了,鉴定是依据是当事人双方提交的鉴定材料,如果不能够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
    2023-03-19
    65人看过
  • 法定的执行中止有哪些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2023-06-11
    233人看过
  • 北京市朝阳区残障鉴定中心
    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朝阳区大柳树甲100号)一层116、117、118办公室单位申报工伤认定电话:85816659个人申报工伤认定电话:85822912劳动能力鉴定电话:85822302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4.补缴2011年
    2023-07-17
    58人看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规定内容有什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相关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加强委托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保障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公平和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和对涉案财产进行处分,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委托或指派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并得出相应结论的活动。包括:鉴定、审计、评估。第三条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公开进行。第四条高级法院负责管理全市法院的委托司法鉴定工作并统一各项计费标准。第五条在案件审理和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由相关法院或相关业务庭决定。第六条对需进行司法鉴定的,首先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当事人选择一致的,委托该机构进行司
    2023-05-01
    4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鉴定结论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过程中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终止鉴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
      司法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鉴定:(一)委托人要求终止的;(二)发现委托鉴定事项和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三)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四)发现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鉴定材料耗尽、毁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或者拒绝补充的;(五)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
    • 北京市司法鉴定中心如何,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9
      中心自成立以来,立足实战和专案攻坚,历年来每年检验鉴定各类案件两万多起,在许多重特大疑难案件、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群死群伤类案(事)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了关键或重要作用,为侦查破案和法庭诉讼提供了准确线索和科学证据。自2003年通过实验室认可以来,至今已有痕迹、理化、文检、指纹、电子物证、声像资料、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法医物证等10个专业92个检验项目通过认可,基本涵盖了目前中心所开展的日常工
    • 北京市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条例适用于哪些鉴定活动的管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2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严格遵循全国人大决定确定的司法鉴定登记管理范围,将由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范围限定在从事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环境损害鉴定,以及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类司法鉴定活动。对从事前述司法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从事其他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 哪些情形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18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
    • 鉴定结果终止时有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7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2.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3.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4.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6.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