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四条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工会法》关于工会诉讼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工会法》关于工会诉讼权利的规定
《工会法》关于工会诉讼权利的规定有四处,其中第二十条规定: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这一条规定,暗含着工会应资助劳动者诉讼、亦可代理劳动者诉讼。这就是说,当劳动者权利受到侵犯时,工会应出面帮助劳动者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这两条都涉及两种诉讼,即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当侵权行为人是国家机关时,工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侵权行为人不是国家机关时,工会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新《工会法》明确赋予了工会诉讼权,从立法的角度为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保障,弥补了1992年《工会法》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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