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0:21:58 372 人看过

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的规定

(一)初次就业人员一般是12个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由于条例还规定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所以,一般首次就业的都是12个月试用期。

(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是0-6个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由于其中使用了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表述,也就意味着,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实际上是0-6个月,由单位和工作人员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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