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企业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4:44:53 373 人看过

一、景德镇市企业变更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景德镇市企业变更的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为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无异常情况

【不予批准的条件】

1.登记机关非市本级的企业

2.企业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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