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0:21:44 255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债券现券第一节债券登记第二节债券的托管和存管第三节现券结算第三章债券回购第一节资金结算第二节质押品管理第三节违约处理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结算行为,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债券交易的结算业务,但可转换公司债券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交易包括债券现券交易及回购交易。债券回购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实行标准券制度的质押式回购,包括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第四条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实行结算参与人法人结算制度。在接到证券交易所传送的债券交易成交数据后,本公司分别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按本细则的规定完成清算,并与各结算参与人法人完成交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公司可以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第五条本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方与结算参与人进行债券交易的结算。结算参与人应按本细则规定,以法人自己名义与本公司完成结算事项。结算参与人应与客户签定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与客户完成结算事项。结算参与人应将该协议书报本公司备案。客户违约的,结算参与人有权按照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处置客户用于回购的债券;结算参与人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或证券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客户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的约定,向结算参与人追索。客户向结算参与人追索,不影响本公司按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清算交收。

第二章债券现券第一节债券登记

第六条如无特别规定,本公司设立电子化证券登记簿记系统,实行债券的无纸化管理;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的事实依据电子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结果确认。第七条债券应当登记在债券持有人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经本公司认可,债券也可以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名义持有人应当负责对其客户持有的登记在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及其变更情况进行记录。名义持有人应该按本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提供其名下的债券权益所有人资料。第八条本公司对债券登记申请人有效送达的登记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债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供的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券登记包括债券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债券登记申请人指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有效送达的登记资料指债券登记申请人直接送达或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间接送达本公司的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第九条企业债券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债券初始登记业务前,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向本公司提供授权书,授权专人为其与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债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第十条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在刊登债券上市公告书五个交易日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企业债券初始登记。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申请办理企业债券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证券登记申请表;(二)国家有权部门关于企业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三)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债券担保协议或有权部门批准免予担保的文件;(四)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途径发行的企业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包括债券代码、持有人证券账户号或席位号、持有人全称、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企业债券的数量、司法冻结状态等内容,并在每页加盖债券发行人印章);(五)债券发行人最新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二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初始发行成功后的国债,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办理发行登记。国债通过交易所挂牌分销后,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将相应的国债登记到持有人证券账户中;通过合同分销的国债,本公司根据交易所确认的国债场外分销数据,将相应的国债登记到持有人证券账户中。第十三条由于发行人的原因导致债券发行登记错误,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更正的,只有在相关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出具经公证的同意函,或发行人提交已经生效的可据更正的司法裁决,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更正依据后,本公司才予以办理更正手续。第十四条债券变更登记包括交易所场内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及其他变更登记。办理非交易过户登记限于以下情形:(一)司法裁决过户;(二)继承、捐赠、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三)法人因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业务规则认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变更登记指司法冻结、质押、锁定等业务引起的变更登记。第十五条本公司根据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的委托,依据交易所场内交易的交收结果,办理交易所场内交易债券的过户登记。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发送的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申请视同为其向本公司发出的办理交易所场内交易交收后的过户登记申请。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应当与投资者签订协议,明确该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受投资者委托向本公司申请办理交易所场内交易交收后的过户登记。第十六条申请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以及司法冻结、质押、锁定等其他变更登记手续的,按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第十七条本公司为债券发行人提供以下服务:(一)持有人名册服务;(二)查询服务;(三)债券派息、兑付服务;(四)其他服务。第十八条本公司代理财政部办理国债派息、兑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债派息、兑付的有关通知,本公司统计登记在册的国债数量,与**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核对账目;(二)在派息、兑付日前,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向**国债公司发出划款申请;(三)本公司确认资金到账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派息、兑付款划付至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派息兑付日在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领取相应的债券本息。如派息、兑付期间证券交易所休市或停市的,相关清算或交收工作顺延至休市或停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第十九条债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办理企业债券派息、兑付,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债券发行人应在刊登公告的五个交易日前向本公司提交《委托债券派息、兑付申请表》,办理具体委托手续;(二)在本公司确认后,债券发行人应在派息、兑付日两个交易日前将代发债券本息总额及代发手续费划至本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三)本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托管在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的投资者的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证券公司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可于派息、兑付日领取相应的债券本息。第二十条债券发行人委托本公司派息、兑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划入相关款项的,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告,说明原因。因债券发行人未及时履行通知及公告义务所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该债券发行人承担。第二十一条债券登记申请人不按规定缴纳相关债券登记服务费用的,本公司暂停为其提供相应的债券登记服务,直至其缴清相关费用为止。第二十二条债券登记申请人在向本公司申请办理债券登记或提供相关服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应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本公司视情节轻重,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相应的债券登记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18: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1.1为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1.2本实施细则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发售、上市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既可通过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也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1.3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章账户管理2.1投资人可持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通过证券经营机构在证券交易所认购和交易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人可持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上市开放式基金。2.2证券账户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
    2023-04-24
    334人看过
  • 登记结算公司规范非流通债券转让
    本报讯日前,经央行批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发布《非交易流通公司债券转让过户业务规则》,规范不符合央行公告[2005]第30号)规定交易条件的非流通债券转让过户行为。规则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非流通债券的转让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债券转让协议,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非流通债券应在初始机构投资者之间以现券方式转让过户。受让方对所受让的债券存在的投资风险应有充分认识,并能够独立承担风险。
    2023-06-09
    321人看过
  •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的进展与疑惑
    关键词:证券登记/证券结算/托、存管/证券法律内容提要:修订后的《证券法》及证监会制定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通过确立共同对手方、分级结算、货银对付等原则,完善了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法律,然而对于诸如存管概念、《管理办法》效力权限的不同认识,仍将在实践应用中构成疑问。登记结算机构试图在自己和证券买卖者之间设立防火墙的愿望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但在分离的明晰度上结算环节要好于登记托管环节,证券公司的交易通道功能整体上没有改变。立法应在维护系统稳定与保护投资者间寻求平衡。证券登记结算是技术性极强的领域,证券登记结算法律可以说是证券法律制度中最复杂、最不易把握的部分。在证券无纸化、中央存管、间接持有等实践发展中,这一特点尤为凸显。作为一个新兴证券市场,中国迅速跨越了实物证券和分散登记结算的初级阶段,进入到中央登记结算、无纸化和簿记管理的高级阶段,用十余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证券市场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嬗变
    2023-06-09
    95人看过
  • 证券法(续)--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百四十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四十七条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二)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三)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第一百四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二)证券的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一百四十九条
    2023-06-06
    379人看过
  • 证券的司法冻结登记
    在证券公司等机构托管的证券的司法冻结,由托管的证券公司等机构协助办理。证券公司等机构受理司法冻结要求后,应当对相关证券实施交易冻结,并在协助司法冻结当日将协助司法冻结的相关数据发送本公司,本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等机构发送的数据办理司法冻结登记。未在证券公司等机构托管的证券的司法冻结,由本公司协助办理。本公司受理司法冻结要求后,在受理日对应的交收日清算交收程序完成后对司法冻结涉及的持有人名下的证券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办理司法冻结登记。投资者证券质押,应当按照本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规定办理证券质押登记。证券质押合同在质押双方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证券一经质押登记,在解除质押登记前不得重复设置质押。已办理司法冻结登记的证券不得再申请办理质押登记。
    2023-06-05
    22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开通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电子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文号: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为方便办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等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从2008年12月8日起,我分公司在原书面申办的基础上,开通了国债跨市场转托管和转托管出错调账业务的电子申报通道。各证券公司等单位可以通过该通道申报投资者国债转出深圳市场及转托管出错调账的转托管登记数据,并通过该通道接收申报结果反馈数据。另外,为方便各证券公司等单位及时查询托管其名下的限售股份信息,在保留向各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发送有关限售股份托管数据的同时,新增向各托管单元发送其托管的限售股份数据。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债转出深圳市场(一)电子指令申报方式证券公司等单位核实投资者的国债跨市场转出深圳市场的申请无误后,可于每个交易日的8:30至14:50,通过D-COM系统逐笔向我分公司电子申报国债跨市场转托管指令,申报的内容包括:委
    2023-06-05
    224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是什么
    1、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伪造、篡改、毁坏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记过户记录;3、妥善保管登记、托管和结算的原始凭证。重要的原始凭证的保存期不应少于20年;4、采取措施保证业务正常进行;5、设立风险基金;
    2023-06-13
    56人看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利息兑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布文号: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94号各结算单位:受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6月16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挂牌名称为“98中信(7)”,证券代码为“129904”)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一、“98中信(7)”期限7年,每年付息一次,年利率为5.48%,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4日,付息日为2005年6月16日,每百元兑付利息5.48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9904。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6月15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6月16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三、发行人在2005年6月9日《》上已刊登“1998年中信建设债券(Ⅱ)期付息公告”,请各结算
    2023-06-05
    417人看过
  • 中国结算登记公司是什么
    一、中国结算登记公司是什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公司总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公司的两个股东,各持50%的股份。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设上海、深圳两个分公司。中国证监会是公司的主管部门。二、股票发行的程序(1)新股发行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是公司的增资行为,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新股发行的申请。股东大会做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公司的资信、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并就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然后,公司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3)公开有关新股发行的文件。公司取得发行新股的权利时,应当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4)办
    2023-06-15
    144人看过
  • 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操作细则(三)
    附件3:公司债券招标业务操作人员授权书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拟通过贵公司债券发行系统发行公司债券,特授权以下人员代表我公司进行招标业务的相关操作,该操作所产生的结果由我公司承担责任。对于被注销授权的人员,请贵公司在收到本授权书后办理注销手续。被注销授权的人员自注销之日起不再代表我公司办理有关业务操作,对其操作所引发的后果我公司不承担责任。序号姓名身份证件号操作授权注销授权法人代表签章:(单位公章)授权日期:年月日附件4:公司债券注册要素表发行批文名称:批文号:公告日:年月日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计划发行额度:万元实际发行额度:万元债券期限:年计息方式:贴现式利随本清利率:%附息固定利率:%附息浮动利率:%基础利率:%,说明:付息频率:按实际天数付息按年利率的平均值计算利息选择权:发行人选择权说明:投资人选择权说明:发行开始日:年月日起息日:年月日发行结束日:年月日付息
    2023-06-09
    323人看过
  • 证劵交易活动中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证券登记结算字样。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1)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2)证券的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挪用客户的证券,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
    2023-06-06
    155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产生原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证券交易效率,消除证券市场风险。证券交易风险来自多种因素,它可能来自于证券市场的正常价格波动,也可能来自国家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动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交易结算规则对证券市场风险,同样具有重大影响。证券交易的直接后果,是实现证券与货币的互换或交割,即货币持有人改持证券,证券持有人改持货币。保证货币持有人安全、快捷地改持证券,保证证券持有人快捷退出证券市场,显然是证券交易制度必须实现的重要目标。安全和效率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交易安全理念,证券出卖者必须是证券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进行证券权利的转移;所谓效率,是指可顺利、无障碍和迅速地实现证券交割过户和投资变现。实现证券交易的安全、效率,是所有证券市场所追逐的目标。但是,任何证券交割或交付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风险。在有纸化交易场合下,证券交割是通过背书或其他法定方式交付实物证券而完成的。实物证
    2023-06-06
    158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规定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业务规则。制定的章程和业务规则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方可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九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第一百四十九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和业务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参与人应当遵守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的业务规则。
    2021-12-07
    154人看过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
    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多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基本的职能是怎么样的?按照《证券法》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下列职能: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证券的存管和过户;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三、证券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相关要求?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023-06-01
    13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支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第四十六条有什么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7
      上市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本公司申请获取其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召集人不得将所获取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