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将什么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20:23:05 427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不能将中层管理人员,普通工作人员列为竞业限制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除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一、竞业限制制权约定合法吗

要想约定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就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三)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应该怎样规避?

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协议的约定是规避违约风险的唯一方式。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区别是什么

竞业禁止和竞业限制的区别:

一、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应承担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定义务。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设立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与劳动者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对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进行约定,属于约定义务。

二、限制的对象不同

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的对象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上述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三、依据的法律不同

竞业禁止义务依据的是民法典规定,竞业限制依据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1日 18: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竞业限制包括哪些人员和用人单位
    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去从事同类的业务。一、竞业限制是不是没有直系亲属有权干竞业限制并不限制劳动者的直系亲属,被限制的人员主要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二、承担违约金后是否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后双方可以依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双方不解除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
    2023-06-28
    106人看过
  • 用人单位规定的制度不合法,用人单位可以用该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规章制度不合法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于明确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这既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如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某一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职工每天必须工作十小时,则这一规定就是违法的;再如,劳动法的规定,也是违法的。二是在程序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
    2023-06-14
    414人看过
  • 境外单位是否适用劳动法下的竞业限制单位
    一、境外单位是否适用劳动法下的竞业限制单位如果境外单位是中国主导,比如中国在外分公司,就适用劳动法下的竞业限制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竞业限制违约金方面有哪些规定1、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2、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2023-04-30
    65人看过
  • 有竞业限制的人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么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的人员当然是不可以违约的,这里的违约是建立在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之内,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是不允许超过两年的,如果离职之后还在竞业限制的时间之内,离职的人员就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可以拒签竞业限制协议吗可以。双方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当事人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单位以拒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来胁迫劳动者,不仅非法,这份协议本身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2023-07-24
    282人看过
  • 竞业限制要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建立完善的竞业限制制度,关键在于兼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首先,应保护用人单位权益。竞业限制的缘起就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因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通过正当手段掌握的商业秘密等三种侵害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但是,因工作原因而掌握了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如果到经营范围相同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该员工自己经营相同范围的业务,则可能以隐形的、用人单位难以举证证明其违法的方式侵犯商业秘密。对此,《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能为力。为了全面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设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允许用人单位与个人约定对其离开本单位后从业范围的限制。设立竞业限制的必要性,一是保护公平竞争,二是保护创新。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
    2023-06-10
    156人看过
  • 劳动法竞业限制合同
    竞业限制起源于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目的是为防止董事、经理等利用其特殊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各国公司法都规定了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尤其是西方国家首先建立了董事、经理竞业禁止制度。对于竞业禁止的我国的相关立法有:旧《公司法》(已废除)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
    2023-02-07
    470人看过
  •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有以下几种类型: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里;5.重要信息员,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都掌握在他们手里。这主要是针对咨询行业来说。一、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怎么写1、必须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有商业价值,且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不能公开或不能披露的,能给企业事业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和技术。商业秘密在不同的时间和区域有不同的标准,在一地一个单位是秘密,在另一地方可能就不是秘密。商业秘密包含的内容很广,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渠道、价格、专有技术等信息。2、须明确本单位有哪些商业秘密
    2023-03-12
    422人看过
  • 根据劳动合同法,哪些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不得转让的债权的情况有哪些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种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如不良资产、国防、军工等涉及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
    2023-07-15
    358人看过
  • 用人单位制订的第三次劳动合同怎么规定期限
    第三次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第三次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是按照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进行约定的,公司在第三次和员工签合同的时候不能在合同中有期限的约定。一、劳动合同能一签就是五年吗劳动合同几年一签,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订立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连续签几次会变为长期合同连续2次续签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长期合同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没有确定终止时间而非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
    2023-03-26
    451人看过
  • 浅议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并不可以和任一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对适用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范围作出了限定。即,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内容其实也是有所限制的。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竞业限制的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都有所规定。关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用人单位只可以限制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不
    2023-06-13
    361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地域、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地域、期限有哪些规定?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023-06-09
    252人看过
  •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怎么办?
    一、员工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
    2023-04-29
    179人看过
  •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应适用《劳动法》
    「案由」申诉人:宋某,女,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全民合同制护士。被诉人: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龙某某,系某市第四人民医院长。1996年5月25日,申诉人宋某被被诉人以擅自旷工达五个多月之久,根据国家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的规定,对宋菜作辞退处理。宋某不服,委托律师申诉,申诉认为自己并未旷工,而是尚在停薪留职期间,而且本案同一事实已由被诉人进行除名处理而被某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撤销对其所作的除名处理,此次辞退纯属重复处理,应当依法撤销。「调查核实情况」申诉人宋某,1988年11月被招收为被诉人某某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从事清洁工作;1990年7月10日申诉人被诉人签订申诉人离职读书协议后,于同年9月考入某某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学习,1993年6月20日毕业,回被诉人单位,被安排在被诉人骨科从事护理工作,在此之前的1993年2月23日,双方签订了一份
    2023-06-09
    19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情况合法吗
    用人单位存在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一、入股没签合同怎么要钱根据法律规定入股没签合同可以通过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存在入股的事实,然后向法院起诉要钱。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据证明存在入股的事实,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才有权利获得分红,也能够以股东的资格身份要钱。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二、正规劳动合同一式多少份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
    2023-03-29
    244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列为竞业限制人员的情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3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职称审定不能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16
      除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人员用人单位不得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雇劳动者,竞业限制协议还有效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
      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竞业限制协议依然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
    •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制定劳动合同的, 程序合法和程序是指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08
      关于劳动合同规定(一)、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所谓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体现了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指规章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
    • 可以解除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19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竞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九条明确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