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的客观表现和基本证据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1:01:21 244 人看过

一、客观表现形式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姻。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合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姻后法律婚姻。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重婚罪的基本证据

1、嫌疑人供述,包括本人的合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重婚的原因,动机,主观目的,如何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而与他人重婚的,如何明知他人已婚仍与之结婚的,重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内容。

2、原配偶、家属、抓获人、知情人及相关证人证言,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嫌疑人重婚前与合法配偶的关系情况,嫌疑人与重婚对象的认识、相恋、结婚的过程,犯罪嫌疑人重婚时登记结婚或婚礼仪式的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犯罪嫌疑人重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内容。

3、双方结婚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以及犯罪嫌疑人重婚后以夫妻名义签名,使用的房产证,孩子出生证等书证。

4、婚礼仪式录像等能反映犯罪嫌疑人重婚的视听资料。

5、其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重婚的证据。

三、罪与非罪的问题

以下几种情况不应以重婚罪论处:

1、通奸行为。通奸,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已有配偶的人之间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但不构成犯罪。

2、同居行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生活,双方没有法律及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不构成重婚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贪污贿赂罪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贪污贿赂罪罚金刑标准《刑九》对贪污贿赂罪增加了罚金刑
    2023-08-11
    293人看过
  • 票据诈骗有哪些客观表现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票据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有:1、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2、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3、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票据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以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冒充真票据进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这种情形是指利用已经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行为。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这种情形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不具备支配权利的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进行诈骗的行为。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里所说的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是指票据签发人在其
    2023-07-29
    494人看过
  • 抢劫罪有哪些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的是动作如拨出身带之刀;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如在夜间偏僻的地区,喝令他人站住,交出钱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亦可构成本罪的威胁。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如果不是向被
    2023-03-04
    256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一、徇私枉法罪客观方面有什么表现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本条规定,徇私徇情可以表现为下列几种基本形式,即:一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依法不应追究,如犯罪已过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的人。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二是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
    2023-06-18
    322人看过
  • 如何认定受贿罪的客观表现
    受贿案件的客观行为表现这样认定:受贿案件客观行为表现应认定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一、受贿罪不起诉是否还能当警察受贿罪不起诉不能在当警察。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
    2023-06-23
    239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客观表现
    本文主要介绍了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内容。挪用特定款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归个人使用的,则应以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里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特定的款物挪作其他公用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1962年3月原内务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抚恤、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对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1984年7月6日民政部、财政部发
    2023-06-11
    157人看过
  • 贩卖毒品的客观表现
    1、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2、贩卖是有偿转让,但行为人交付毒品既可能是获取金钱,也可能是获取其他物质利益;既可能在交付毒品的同时获取物质利益,也可能先交付毒品后获取利益或先获取物质利益而后交付毒品。如果是无偿转让毒品,如赠与等,则不属于贩卖毒品。3、出于贩卖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也应认定为贩卖毒品。贩卖不以反复进行及现实得利为构成要件,即使只贩卖一次,甚至亏本,也应构成犯罪。对多次贩卖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一、团伙贩毒定罪证据有哪些要证明团伙贩毒的成立,至少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一、客观构成要件方面1、主体事实三人以上固定组织、多次或者长期进行贩毒活动,并分清了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2、犯罪对象查到了用于交易的毒品的存在。3、行为事实存在以交易为目的的毒品于其他财物的交换行为事实,但是否盈利不影响贩卖的成立。4、犯罪结果该罪应以卖出毒品为既遂标准。
    2023-03-11
    374人看过
  • 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降职、降薪;对证人的提职、晋升及职称评定予以压制:开除证人的党籍、公职或者予以解雇;非法关押证人、组织批斗证人;对证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骚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对构成本罪均无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往往是行为人滥用手中的职权,假公济私。同时,还有一部分是行为人没有利用手中职权而是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对证人采用恐吓、行凶、伤害等手段进行报复。这种具体行为如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可以本罪论处;如能独立成罪,则应按相应的罪名定罪处罚。一、打击报复证人罪主体是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
    2023-03-24
    212人看过
  • 假冒专利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假冒专利罪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从国家专利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看,冒充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逊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此外,由于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之一是专利权人的商誉,而不是专利权-专利制度的核心内容,并且在专利领域大量存在的违法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因此,仅规定假冒专利罪不利于维护专利制度的权威性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以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和国家的利益,而且侵权行为不断发生,也需要法律保护专利权人和
    2023-04-23
    58人看过
  • 抢劫罪的客观表现及数额较大巨大的认定标准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由于各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各不相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但是制定的该标准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抢劫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并不是一成不变,在某种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抢劫的数额虽未达到某个数额标准,但仍然构成该罪名,并受到惩罚,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八
    2023-06-12
    313人看过
  • 劫持船只、汽车罪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船只、汽车上的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售票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等行为,迫使船只、汽车改变方向或自己亲自控制航空器。胁迫,是对乘务人员施以精神恐吓和强制,如以车、船相威胁,使驾驶、操纵人员不敢反抗,听凭其指挥或自已亲自操纵驾驶。其他方法是指上述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劫持方法,如使用麻醉品将驾驶人员致醉、致昏等,使驾驶人员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达到劫持船只、汽车的目的。这里的劫持,是指犯罪分子以上述手段按照自己的意志强行控制船只、汽车的行为。劫持船只、汽车罪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行为,即构成本罪既遂,而不论其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一、劫持汽车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的1、劫持汽车罪和抢劫罪的区别如下:(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劫持汽车罪的行为意在控
    2023-03-31
    455人看过
  • 战时造谣惑众罪客观表现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加重处罚的原因是本罪加重处罚的原因。这里情节严重,指挥官造谣;谣言传播范围广;谣言内容煽动性大;在关键时刻或关键时刻造谣;部队混乱;指挥失控、多人逃亡等严重后果。?特别加重处罚事由勾结敌人造谣是战时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谣、造
    2023-08-08
    94人看过
  • 盗窃罪客观方面行为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
    2023-03-09
    415人看过
  •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定罪的客观表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1、从犯罪时间看,犯罪行为只能发生在法庭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审理即从宣布开庭时起到宣布闭庭止,包括开庭预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法庭评议、法庭宣判等各个阶段,既包括一审、二审,也包括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再审。2、从犯罪地点看,本罪限于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内。这里的法庭内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行为人在法庭内扰乱法庭秩序,也包括在法庭附近干扰法庭秩序,在法庭外对正在参加诉讼活动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或将其从法庭内追赶到法庭外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殴打等等,都应视为发生在法庭内的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既也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都发世在法庭内,也包括犯罪行为或犯罪结果之一发生在法庭内的行为。如果行为和结果都不发生在法庭内的,不构成本罪。3、从犯罪行为来看,须是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
    2023-08-15
    45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重婚罪有哪些表现要件和证据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3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二、客观要件。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犯罪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1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指资产评估人对公司的物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折抵资本经过评估所出具的报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首先、要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工作认真负责,
    • 强奸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它具有以下特征: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2、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4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
    • 拖欠劳动报酬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08
      拖欠劳动报酬罪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