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单位负责人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质量监督备案作为建设单位在质监站的备案手续,是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协办理要件到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备案后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质量监督部门会对此类在建项目进行随时抽查,一旦发现违反相关规范对质量造成影响的建设工程施工行为,质量监督部门有权利对该建设项目进行执法行为。
一般的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3)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4)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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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工程质量的监督手续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9施工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首先,准备申请材料,包括: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4、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项目总监资质证书;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资质;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工程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其次,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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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应提供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07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和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工程监理登记表和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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