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是否等于新的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01:50:23 165 人看过

不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一、合同主体变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主体依法变更的,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缔约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变更了主体,合同依然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对个人有啥影响

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利益,从客观上讲可以促进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同行业中的地位。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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