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22:07 485 人看过

298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没收程序,对于腐败、贿赂、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重大刑事案件、逃匿、被捕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法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没收违法所得,由人民法院追回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p>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申请没收非法所得时,写出没收非法所得的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并提供与犯罪事实和非法所得有关的证据材料、种类、数量、数量等,财产的数量、位置、查封、扣押、冻结应当列明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查封,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提出。p>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申请后,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第三百条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没收本案涉及的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但依法返还被害人的除外;财产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撤销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被追缴人和被追缴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上诉、抗诉。P>第三十一条在审理过程中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被逮捕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应当返还并赔偿。p>相关知识:特别程序的范围

选民资格案件

本程序的目的是保障公民的投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你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就上诉的处理作出决定。

宣告失踪和死亡的案件

此类案件的审理分为两个步骤:①确定公民失踪②宣布失踪者死亡。公民失踪的认定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只解决宣告失踪人员死亡的问题。这类案件成立该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些事实(公民失踪),并根据确认的事实推定失踪者死亡

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资本主义国家称该程序为“财产禁止”,指的是禁止某人处理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本程序的目的是保护部分公民(如精神病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社会民事法律行为的正常进行。在中国,本程序的目的是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稳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财产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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