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谈判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6:53:21 118 人看过

合同谈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数额与方式、商品或服务交付的数额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合同生效期间等相关内容是否约定明确;

2、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其他注意事项。

一、怎么写不锈钢水箱购销合同

建议按以下条款组织合同,如有其他特别约定,可在合同中增加明确:

1、合同双方(甲方:乙方:)及其联系方式、地址;

2、标的物(即不锈钢水箱)名称、规格、数量及标准;

3、价格(单价、总价及是否含税)及支付时间、方式、发票开具时间及方式;

4、发货及验收条款(发货时间,送达地址,是否包含安装等其他服务,验收时间,验收中出现问题的如何解决,是退换还是退款等),如货物需要运输的,还需写清运输费用的承担以及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谁承担;

5、货物质保期及质保期出现产品问题的解决方案(维修、退换等),如为人为原因导致的货物使用问题维修是否额外收费等;

6、违约条款:可约定一方未及时发货或一方未及时付款时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违约金XX元等。

7、争议解决:可约定当因合同相关事项发生纠纷时需双方的管辖法院。

8、其他:协议份数,生效方式。(本合同一式X份,双方各持X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生效日期。

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合同的内容就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经户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长期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处所。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住所是指它们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行为,如: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为买卖的房屋,劳务合同的标的为劳务;标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为技术成果。

(3)“数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约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尺度。

(4)“质量”,当事人应对标的的质量作出约定,即标的的外形和性质,可以国家的质量标准为依据,也可经双方约定确定质量标准。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指在以物或者货币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对方支付金钱,如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报酬”是指在以行为为标的的有偿合同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向对方支付金钱,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中还应规定合同何时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采取什么方式,这些内容的约定将作为判定合同是否违约的重要依据。

(7)“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应承的民事责任,它以支付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为主要承担责任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旦出现争议,将用什么手段,在何处解决争议。手段包括仲裁、诉讼,地点是指具有仲裁、诉讼管辖权的机关。当事人也可不约定仲裁或诉讼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回迁房买卖协议有什么内容

回迁房买卖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回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格;

4、房款的支付时间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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