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一种行政诉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1 11:11:35 327 人看过

房屋拆迁是行政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的案件,解决行政的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一、行政诉讼受理的具体受案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二、行政诉讼流程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或有异议,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是哪些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项如下: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表述方式有三种方式:

1、列举式,法律列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概括式,是指法律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抽象的规定,不作具体列举;

3、概括和列举相结合,法律采取概括和列举并举的方式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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