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欺诈四招一:向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销售。对上市公司来说,销售收入会增加,应收账款和利润也会增加;对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是应付账款和存货的增加。一般说来,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实现销售,但已经合法实现了销售。这种盈利方式很难维持,而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潜在风险较大
诀窍二:在拥有多个不同持股程度的子公司同时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在不同持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安排销售,上市公司可以在不同持股程度的子公司之间进行订单分配,以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要增加利润,可以将全部或大部分订单上缴本厂或高度控制的子公司,以减少少数股东的损益;相反,大部分订单将由控制程度较低的子公司生产,这将提高少数股东的收入。如果少数股东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收入就会增加。上市公司也经常采用这种方法来逃税,伎俩三:上市公司溢价收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固定资产,如果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转售,溢价需要合并冲抵,因此对合并报表的利润没有贡献。但上市公司溢价购买控股子公司产品和服务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方面不需要披露;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的,可以确认出售子公司。因此,将子公司的收入确认为当期合并报表的利润。虽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定价过高,但由于多年计提折旧,当期利润的增长率远远高于折旧增加所带来的利润的下降率,但是销售整个系统,需要实施、安装和服务,销售过程持续时间长,所以不能一次性实现收入。特别是跨年度销售,利润要按年度分配。一般企业根据销售的不同阶段划分收入实现率,收入实现率的变化无疑会影响当期利润。如果公司当年收到大量订单,并且公司在初期提高了收入实现率,本期利润将增加
成本欺诈的三招
五招:不同成本项目之间的分类发生变化
虽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成本和各项费用有明确的划分,但有些项目的分类仍有一定的灵活性。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将销售折扣列为单独的项目,而一些上市公司将其列为销售费用,作为分销或零售商的销售佣金。这种分类的改变将导致费用比率的非经常性波动。此外,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也存在一定的分类差异,如售楼处的租金和折旧费用,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分类为管理费用,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分类为销售费用。如果上市公司分类发生变化,费用比例也会相应变化
对于自有品牌的上市公司,其广告费用的主要政策变化是:将广告费用作为收入费用,计入当期销售费用,或将广告费用作为资本支出分期摊销。这种政策的变化对广告费用较大的消费品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使用控股股东品牌的上市公司,一种情况是控股股东支付当期广告费用,上市公司从品牌产品销售中提取一定比例向控股股东支付商标使用费;另一种情况是,上市公司不仅要支付商标使用费,还要支付当期广告费。前者高估当期利润,后者低估当期利润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和非控股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资本交换。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且资金充裕,因此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占用资金,部分上市公司不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收取资本占用费的上市公司,收费比例不同。如果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占用成本巨大,收取利息将对当期利润产生巨大影响。此外,利息成本资本化往往被作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手段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实行地方财政返还18%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返还的所得税,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有的上市公司采用收付实现制确认,即在实际收到所得税返还时确认收入。如果确认政策发生变化或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同期间所得税申报表的确认金额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诀窍九:通过内部转让价格规避增值税
对于纵向一体化上市公司,如果上游环节免征增值税,但免征增值税仍可以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上游环节的内部转移价格来增加进项税额,从而达到逃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对于免征增值税的企业,进项税额的扣除将直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
资产转让是上市公司提高当期收益的最便捷手段,特别是对于控股股东实力较强的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支持的主要手段是溢价收购上市公司不良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存货、存货等投资和固定资产,这通常是资产重组的第一步
诀窍11:外商投资不良实物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股权比例低于20%的子公司;股权比例超过20%的子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子公司的收入,只能在支付股利时反映为母公司的收入,同一公司的亏损不在母公司当期报表中反映。采用收益法核算的子公司收入,一般按母公司当期持有的股权比例确认为当期损益。因此,对于连年亏损的子公司,上市公司一般将持股比例减至19%,暂时隐瞒亏损;对于盈利能力较好的子公司,如果股权比例低于20%,上市公司一般会寻求将股权比例提高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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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市值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市场价格发行股票的股票总价值,其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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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合同欺诈的手段?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03(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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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欺诈手段退保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1保险公司的做法不合法。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撤销权人主动向对方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而对方未表示异议,则可以直接发生撤销合同的后果。如果对撤销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则必须提起诉讼或仲裁,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所以建议尽快收集证据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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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手段有哪些如何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6根据你咨询的价格欺诈如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