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1:17:03 470 人看过

一、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是哪些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直接抚养人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减少情形的规定是哪些?

可要求减少抚养费的情况: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权归男方的是哪些情形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不再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是没有免除抚养费的情况的。子女抚养费一般为有固定收入父母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子女抚养费什么情况下能免除子女抚养费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1、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2、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
    2023-07-15
    271人看过
  • 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否可以及其中止给付的情形
    在我国离婚夫妻,抚养费中止给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是否可以离婚子女抚养费可以暂停支付,应当与抚养子女的一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和期限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
    2023-08-10
    59人看过
  • 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形
    父母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如下: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等等。一、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下列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二、降低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降低抚养费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
    2023-03-02
    298人看过
  • 离婚子女抚养包括哪些,中止支付抚养费有哪些
    一、离婚子女抚养包括哪些离婚时子女抚养的问题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给付、子女探望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
    2023-04-18
    279人看过
  • 十八岁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十八岁以后以下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1、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一、人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吗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情况如下: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2、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无力给付的;4、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指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给付标准要从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考虑。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夫妻协商解决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
    2023-03-14
    217人看过
  • 抚养费何时能终止给付
    一般子女至十八周岁时,即能终止给付抚养费。根据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抚养费给付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从上述案例来看,张磊平均月总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确认每月抚养费为2500元。《最高人民法院
    2023-07-29
    184人看过
  • 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离婚抚养费怎么支付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
    2023-02-10
    76人看过
  • 女方停止支付抚养费
    是不对的。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女方吸毒并写了放弃抚养书现可否要回孩子抚养权女方吸毒并写了放弃抚养书,可以通过变更抚养权的形式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最终是以有利于被扶养人的原则来确定,女方吸毒可能作为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因素,但是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以后,若是女方更有利孩子成长或者孩子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都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2023-07-11
    479人看过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哪些情形下终止?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外。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在子女已经满8周岁的情况下,无论是父母还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都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满18周岁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已经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夫妻离婚时不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024-01-19
    98人看过
  • 付抚养费能够在什么情形下终结
    一、付抚养费能够在什么情形下终结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费适用诉讼时效吗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对方可以追偿抚养费,包括起诉的手段,民事纠纷不适于民诉法的诉讼时效,子女可以索要,可以更好的保障抚养子女一方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
    2023-12-02
    178人看过
  • 中止抚养费支付的条件是什么?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降低抚养费离婚后,具有以下情况的,可以降低抚养费: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
    2023-07-05
    183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2023-08-06
    471人看过
  • 抚养费哪些情况可以一次支付
    1、对方曾经有过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而对方也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证明对方有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支付抚养费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这个形式最容易保留证据),如果按月支付的,那么如果有一段时间没有转账记录,那么就是不按时支付的不良记录。证明对方的财力问题,如果财力雄厚是比较容易证明的,向法院提交对方名下房产、车辆、股票、基金、银行存款等证据即可。2、如果不直接抚养外籍子女的父或母有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而且定期给付抚养费有可能导致外籍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更符合外籍子女的实际需要,则应以一次性给付为原则,以定期给付为例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一次性支付,还要看对方愿不愿意。一般而言,对方如果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法官判决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二、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增加吗?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离婚后情况发生变化,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
    2023-06-24
    461人看过
  •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有哪些情形?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有哪些情形?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望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也是有相应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二、夫妻离婚抚养费怎么给夫妻离婚抚养费可以按月给付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在离婚之后给付。给付的数额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进行协商,或者由法律判决。三、夫妻离婚抚养费如何出夫妻离婚抚养费根据下述规定出: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2023-04-23
    17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都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26
      终止支付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直接抚养人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无需当事人支付抚养费的; 2、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给付而直接抚养人有负担能力的; 3、其子女已经能够独立生活,并且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等。
    • 支付抚养费需要考虑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14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
    • 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条件和情形有哪些?申请一次支付抚养费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3-24
      一般是定期给付。如果对方具备一次性给付的条件,可以要求一次性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法发〔1993〕30号)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
    • 哪些情形下父母可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 (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
    • 抚养费按月按月支付的情形都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3
      法律没有规定抚养费在什么情况下按月支付。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进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者探视儿童时支付。法院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责令其一次性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