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翌日坠楼亡家属索赔10万败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51:21 111 人看过

投保人缴完保费的第二天上午便意外身亡,而保险公司以“合同有效期从生效日24时开始”为由拒赔,这让死者家属傻了眼。昨天上午,美国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被告上法庭。广州越秀区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投保翌日坠楼亡保险公司拒赔付

沈兵(化名)原是广州市天河东圃创展空调安装维修工程部的一名维修工,今年25岁,广州市人。

今年3月24日上午,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业务员来到沈兵的工作单位推销保险。看到有“高空作业保险”险种后,沈兵就和另外几名同事一起买了全年保险费为299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的一年保险。沈兵在填写了投保单后当即交付了299元并收到了友邦公司的收款凭证。

3月25日,也就是沈兵购买保险的第二天上午10点50分,沈兵在施工时因意外从九楼坠下身亡。

沈兵的姐姐介绍说,事故发生当天,沈家就打电话通知了友邦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可是,5月初时他们却收到了该公司的拒赔函。于是,沈家一纸诉状将友邦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友邦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10万元人民币。

如何定义“生效时间”双方当庭鼓舌大辩

法庭上,沈家的代理人认为:沈兵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被告友邦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并且交付了保险费,被告同意承保出具了保险单,而且保险单上明确标明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日为2003年3月25日,“沈兵在填投保单时保险单还未送出,所以根本不知道还有合同期从生效日24时起的说法”。所以沈兵的死亡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内的意外事故,友邦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义务。

对此,友邦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在沈兵和友邦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第八条约定“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的24时起到满期日的24时止”,这明确约定了友邦的承保期是从2003年3月25日24时起,而沈兵的死亡时间是“2003年3月25日上午10时50分”,此时保险责任还没有开始,因此,友邦无需向原告给予任何赔偿。

友邦代理人说,在保险单送达时,被保险人已经死亡,没有人签收,所以保单实际上并没有生效。“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虽然沈兵交付了保险金额,但在保险业中这只是一个“要约”的过程,保险公司还要对投保人在保单上填写的各项投保条件进行审核,同意后才会签发保险单,这是保险公司的“承诺”过程。两个过程加起来才构成保险合同的成立

沈家代理人当庭反驳了友邦的说法,他说与沈兵一起购买保险的几位工人提供了一份证词,证明“买保险时只看了责任免除的条款,其他内容都没有看过,卖保险的人也没有讲过核保和合同生效的问题”。

法院判决原告败诉原告表示还要上诉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越秀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由于保险合同上约定了25日24时生效,24时仍属于25日,所以原告要求在合同生效前理赔的索赔理由不足,法院不支持其诉讼请求。

原告表示将继续上诉。

来源:南方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临时工坠楼丧命定工伤家属索赔
    临时工阎某擦窗户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用人单位却以其不是本单位职工为由,拒绝按工伤支付赔偿金。12月3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法律为临时工阎某讨回了公道。阎某原是郑州色织印染厂的一名正式职工。下岗后,仅靠从该厂领取每月120元的生活费维持生计。2002年7月,阎某应聘到郑州二七区饮食公司所属的新合旅社从事临时性工作。2002年9月27日,阎某在该旅社客房擦玻璃时,不幸坠楼身亡。2002年10月25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阎某因工死亡。阎某15岁的女儿王某多次向饮食公司追偿赔偿金,但都遭拒绝。同年12月24日,王某提请劳动仲裁。2003年4月13日,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饮食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家属各种费用共计4.8万余元。饮食公司对该裁决提出异议,认为阎某并非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应由其承担赔付责任。阎某原单位郑州色织印染厂已为其办理了工伤社会保险,
    2023-04-22
    57人看过
  • 保洁员坠亡家属获赔
    保洁员在擦窗户时坠楼身亡,死者家属将业主、用人单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该二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49754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此案。五原告均系保洁人员范某家属,2010年12月18日,范某经某装饰公司介绍前往王先生位于海淀区罗庄西里某处8层房屋进行保洁工作。在擦窗户时因踩踏护栏底板脱落导致范某从8楼坠落,当场死亡。五原告认为,业主王先生在事发前未尽告知义务,也没有为范某提供基本的安全保护措施,被告某装饰公司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庭审中,经被告公司申请法院追加介绍范某到事发现场做保洁工作的保洁公司(未注册)老板刘某为共同被告。经查,死者范某与原告李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均为来京务工人员,三个子女尚未成年,都在北京上学,范某弟弟是重刑释放犯,家庭负担非常重。被告方业主王先生收入有限,赔付困难,因为发生事故房子目前
    2023-06-06
    256人看过
  • 女婴从医院三楼窗台坠亡家属起诉医院赔偿32万
    在医院求诊期间为等奶奶上厕所,1岁半的女婴小秋(化名)被妈妈放到了医院走廊的窗台上,结果小秋不慎从三楼坠下身亡。今天上午,小秋的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多名亲属起诉中日友好医院一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他们认为医院走廊窗台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提出总计32万余元的索赔。小孩医院坠楼记者没有见到小秋的父母,原告席上是小秋奶奶和一名代理律师。当记者问起小秋父母为什么没来时,小秋奶奶说,他们无法面对。事情发生后小秋妈妈有没有自责?记者问。她怎么能不自责呢?奶奶反问道。奶奶告诉记者,小秋死后,小秋妈妈精神很受打击,常常一边哭一边往下薅头发,原来的长发现在已经变成了短发。说着奶奶的眼眶就红了,声音也哽咽了。从起诉书中记者注意到,小秋的父母还都是80后,小秋妈妈才26岁。据小秋奶奶讲,去年11月5日上午,因小秋患皮疹,她和小秋妈妈一起带小秋到中日友好医院看病。一楼儿科告诉她们要到三楼皮肤科问诊。但到三楼
    2023-06-08
    110人看过
  • 婴儿因败血症夭折家属向医院索赔10万元
    魏女士一家三口坚持要为逝去的孩子讨个说法。38岁高龄产妇产子三周后,婴儿因败血症夭折,家属怀疑败血症与医院给孩子输血有关(见本报8月4日深圳A21版报道《中年得子惨夭折疑医院输血不当》)。昨日,南山医院向本报通报了为期一周的调查结果:根据医院对多位当事医生和相关领导的调查确认,婴儿败血症发生在前,输血在后。产妇魏女士昨日对此结果表示难以接受。医院调查:输血前已出现败血症症状南山医院主管行政的部长冯力昨日向记者通报了医院对事件的调查结果。冯力说,7月7日魏女士早产后,家属即被告知孩子有多项疾病或并发症,包括早产儿贫血,低血糖。“这些情况在入院时已告知家属,家属也签字表示知情。”冯力称,婴儿入院时精神反应差,有呼吸急促、口吐泡沫,呻吟等呼吸困难表现。经过几天治疗后,7月10日,呼吸困难好转,停了呼吸机,给予人工哺乳。7月22日,查血常规血色素99g/L,生化血糖增高。当天上午10时,医院建议输
    2023-06-08
    249人看过
  • 寄宿学生行窃时坠楼身亡家长状告学校索赔8万
    学生行窃坠亡家长状告学校索赔近8万元一审被驳回本报讯(记者/谷立辉通讯员/汪次安何为亲)仁化县某中学一寄宿学生翻越阳台到隔壁宿舍盗窃后返回时坠楼身亡,其家长称学校管理不善,诉请赔偿79400元。日前,仁化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其家长的诉讼请求。今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仁化县某中学寄宿生刘某趁同学熟睡之机,从302宿舍后阳台爬至301宿舍后阳台,进入301宿舍,将该宿舍4名学生的衣服拿到301后阳台,搜得现金30元后翻越阳台返回时不慎坠楼。该中学保安听到响声后,立即前往查看,发现有人坠楼,当即向校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报告。学校立即将刘某送医院救治。刘某因伤势过重,于3月25日救治无效死亡。今年4月10日,刘某的父母向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诉称刘某是学校的住宿生,与学校之间形成了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法律关系。301、302两宿舍的后阳台之间只有一墙之隔,住宿的学生为了方便,经常从本宿舍
    2023-06-04
    359人看过
  • 酒后猝死家属向同桌索赔败诉
    中国法院网讯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罗小天,与朋友一起喝酒吃饭,不料酒后猝死。悲痛的死者家属将同桌吃饭的周胜推上了法庭,索赔9万多元。2007年1月16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罗小天家属的诉讼请求。罗小天与周胜本是好朋友。2005年12月11日上午,罗小天两次到办公室找周胜相约喝酒。周胜和朋友卢某及罗小天等人到都安县安阳镇商业街一酒楼吃饭。席间每人自饮二两装红星二锅头烧酒三瓶。下午1时许吃饭完后,周胜对卢某、罗小天说:我表弟今天杀小猪,我要去他家喝酒。卢某、罗小天即说:要去大家一起去。当天下午5时许,周胜及卢某、罗小天、表弟及客人韦茂文等人共一桌吃饭,表弟举杯说:大家共同干一杯,然后自饮。接着罗小天对周胜说:阿胜,你开车,不要喝酒,我和卢某与他们喝。周胜喝了自酿米酒约二两后就不喝了。卢某、罗小天等同桌人亦各喝了约五两米酒。将要散席时,罗小天主动举杯敬韦茂文一杯后出门回家。罗
    2023-06-07
    314人看过
  • 9个月儿童医院不治身亡家属索赔10万
    中国法院网讯汪某于2007年5月6日出生。2008年2月29日,因身患感冒被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医院治疗,后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汪某父母认为医院在对汪某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汪某死亡。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医院赔偿损失共计10万元。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黄村法庭受理了此案。原告诉称,其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5月6日生育一子汪某。2008年2月29日上午8时左右,汪某身患感冒,原告与其母亲将汪某送至北京市大兴区某医院治疗。经输液治疗后,返回家中。途中,汪某出现不良症状,原告立刻返回了医院,后经医院抢救之后死亡。被告医院在汪某的治疗中存在严重过错,故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10万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医院辩称,鉴定,结论证明被告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诊疗的规范,死亡是自身的疾病导致的,不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在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治疗常规的行为,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3-06-05
    122人看过
  • 女儿与男友争吵坠楼死亡父母索赔28万
    韩小某在和男友争执后坠楼身亡,其父母悲痛之余将女儿的男友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8.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受理了此案。原告韩某、谭某诉称,韩小某(已死亡)系原告之女,被告刘某与原告之女系恋爱关系。2005年4月21日下午3点45分,韩小某与被告因感情及1980元机票款等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双方的情绪都比较激动。期间,刘某使用过激或污蔑性语言相激,致使韩小某情绪异常激动,而刘某却对韩小某的异常言行未采取任何预防措施。后韩小某从卧室外跑进卧室开窗上空调架,被告刘某却视而不见,未进行阻止。待韩小某上空调架转过身对其说话时,刘某却从床上跳起来扑过去猛的一抓,致使韩小某无防备失去重心坠楼身亡。原告认为,刘某和韩小某发生激烈争吵,韩小某因无法忍受污辱性语言情绪激动举止反常时,被告在完全能够制止事件发生的情况下,不采取任何措施;在韩小某处于危险状态下
    2023-06-11
    352人看过
  • 5•7空难纵火者家属索赔败诉百万保险打水漂
    两年半前发生在大连海域的“五·七”空难渐渐被人们遗忘,112个人命似乎如过往烟花一般消失,但西城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案件又勾起沉重的往事。该起空难的制造者张丕林的家人向一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法院认为张系纵火者,不应获得赔偿金。判决结果意味着,张丕林登机前买的7份保险,只能让其家人望着百万保额,却一分也拿不着。2002年5月7日,中国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由北京返回大连途中,因乘客张丕林纵火导致飞机失事,并在大连海域发生空难,机上112人遇难。事后查明,张丕林登机前曾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等6家保险公司为自己买了7份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按照正常赔偿其家属可获得约140万元巨额保险金。因张系纵火者,空难事故发生后,6家保险公司向张丕林的母亲金桂贞送达了《拒赔通知书》,去年3月,金桂贞将保险公司之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偿金。法院认
    2023-04-23
    347人看过
  • 施工遭电击坠亡家属获赔46万
    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为业主修造工棚,却在作业时受电击从高处坠亡。事后,死者家属向雇主和业主提出了共计73万元的赔偿要求。但业主却和雇主相互踢起皮球来,拒绝承担任何责任。8月19日,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和业主共向死者家属赔偿46.6818万元。雇主业主互相踢皮球刘才(化名)于1970年出生,系贵州省思南县人,作为一名技术娴熟的建筑工,他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未成年的子女,是家中的经济支柱。2011年3月24日,刘才经包工头代军(化名)的雇佣,来到中山市横栏镇业主陈照(化名)建筑工地上施工。当天上午,刘才在安装星铁棚工程时,受电击从五六米高的二楼坠落地上,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才的家属认为,他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要求其雇主和业主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食宿费等共计73万余元。由于代军和陈照都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今年
    2023-06-06
    330人看过
  • 10岁日籍男孩楼顶平台坠亡开发商物业被判赔偿
    10岁的华裔日籍男孩滔滔(化名),傍晚时分带着儿童滑板车出门玩耍,孰料45分钟后,滔滔从小区内一幢高楼的顶楼平台上意外坠落,不幸身亡。滔滔父母将大楼的开发商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家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5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00万元,并通过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今天上午,长宁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应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62.9万余元。去年3月18日傍晚,滔滔独自一人拿着儿童滑板车出门玩耍。谁也没有想到,这一去,滔滔再也没能回家。事发后调取的小区监控录像表明,住在5号楼的滔滔在17时25分许出门,4分钟后出现在1号楼的2号电梯内,他乘电梯到达该楼3楼,在该楼层停留了5分多钟。17时35分,滔滔换乘该楼1号电梯到达地下室B2层,并在B2层再次乘2号电梯来到该楼的顶层38楼。当晚18时11分许,滔滔从楼顶平台坠落,致创伤性休克死亡。失去爱子的滔滔父母无法接受儿子离
    2023-06-10
    403人看过
  • 保姆坠楼身亡家人状告雇主
    中国法院网讯保姆不幸坠楼身亡,雇主帮忙处理丧事后被其家属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2004年11月,焦某在刘某家中擦玻璃时坠楼死亡。焦某死亡后,刘某委托朋友积极处理焦某丧葬事宜,并为其支付了2万余元的费用。此后,焦某的亲属认为焦某的死亡给其亲属精神造成了伤害,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刘某辩称,2004年9月刘某已将焦某辞掉,双方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因焦某一直掌握自家的钥匙,且焦某出于感激仍来其家中走动,有什么活就干点儿。事发当天,刘某曾明确告知了焦某不要到外面擦玻璃。事故发生后,刘某亦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积极处理,并为焦某家庭提供了2万余元的经济帮助。故不同意焦某亲属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和焦某双方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刘某未对家中没有护栏的南窗采取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刘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患者于住院部坠楼身亡家人向医院索赔被驳回
    患者尹某在某医院住院期间,从医院住院部五楼坠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7月23日,尹某到被告某医院就诊,门诊医师以慢性胃炎、胃肠型感冒收入内科(老门诊三楼住院部)住院治疗。次日早上7时左右,尹某买好早点走回病房,7时22分12秒尹某从老门诊住院部走出,7时24分07秒出现在新住院部一楼,7时25分50秒在新住院部三楼,7时29分03秒尹某从新住院部五楼高处坠地,7时33分05秒被告的医师到达现场将患者送到抢救室抢救并报110,在抢救过程中尹某一直拒绝抢救,说不要救、不想活之类话,下午1时30分尹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尹某的近亲属与被告多次调解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办理丧葬事宜交通费、误工费共计人民币241253元。原告认为,被告
    2023-06-07
    184人看过
  • 治愈出院病亡?家属索赔27万
    肺病治疗,导致他父亲耽误了治疗时间,导致其父高诚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医院没有对患者做任何影像检查,出院时也没有做辅助检查。在出院前一天,主治医生说高诚医保费超限,继而做出患者病愈的错误结论。市一院说患者不能拍X光片,但父亲在市二院抢救时,拍摄了6张X光片,市二院的结论是患者有重症肺炎和重症营养不良,说明出院时病人肺部感染根本就没有痊愈,并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主治医生:出院是医师共同决定的被告方市一院辩称,患者有帕金森氏病、肺部感染病,患者颤抖,不能闭气,情况比较特殊,根本不能拍X光片。而对原告方提出的主治大夫说医保费超限问题,主治医生向法庭陈述,在患者出院的前一天,他与患者的儿子谈过医保费超限一事,至于患者肺部感染病愈出院,也是上级医师共同做出的结论。市一院代理律师认为,医院按照规定为患者治疗,但医院不可能去担负超支的医药费,高诚是在肺部感染病痊愈后出院的,高诚是在市二院死亡的,高诚
    2023-06-05
    16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学生坠楼身亡,可以向幼儿园索赔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
    • 单位坠楼死亡,属于工伤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2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从在工地工作时,如果遭受到暴力的侵害从而打架造成死亡的,不是故意犯罪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
      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压力和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可自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少,因此,很多人为了省心、省力、省时间,会选择聘请家政服务人员来处理家务劳动。那么住家保姆坠亡家属索赔遭法院驳回,雇主与保姆形成何种劳动关系?
    • 人在他朋友家跳楼身亡,家属可以向他朋友索赔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0
      这个首先看他为什么跳楼了。如果在他家跳楼。又与他有争吵。这个有赔偿。如果是没有争吵。这就当然没有了。
    • 被害人索赔案件败诉投保人的反诉状怎么写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3
      肇事逃逸索赔败诉投保人上诉状如下,开车撞人、交通事故逃逸等行为严重地就会构成交通肇事,构成交通肇事的行为人就不止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还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了解哪些行为会构成交通肇事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