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益物权的具体特性
用益物权作为物权之一种,着眼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在现代民法上,各国民法典贯彻效益原则,已经逐渐放弃了传统民法注重对物的实际支配、财产归属的做法,转而注重财产价值形态的支配和利用。这种立法趋势反映到理论研究上即是学者越来越注重对用益物权的研究,然而,对用益物权的法律性质则有不同的阐述。用益物权除了具备物权的一般属性和他物权的基本属性之外,它与担保物权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目的的用益性。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所有物的利用。从物权的分类来看,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相对应,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就是对他人所有的财产进行使用、收益,即为了追求物的使用价值而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支配。与此相应,用益物权的内容也主要是行使使用、收益的权能。
(二)地位的独立性。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用益物权是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物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独立支配的排他性权利,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某种权利的具体支配范围内,可以对抗一切人,包括所有权人,从而形成对所有权的限制。
(三)客体的限制性。用益物权客体的限制性有三个方面:一是用益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客体的存在形态或使用形态发生变化,会对用益物权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丧失。而担保物权则要求担保物具有交换价值;二是用益物权的客体以不动产作为主导,在法制史上,用益物权的范围一般较为广泛,可以扩及一切法律上的法上的用益物权至今仍然可以在动产和不动产上设立,但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不适用于动产,一些国家法律甚至直接规定,在动产上不能设定用益物权,只能设定债权关系,如租赁权。
二、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吗
用益物权的客体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因此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当事人可以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以看出,用益物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的,在动产上,也可以设立用益物权。
三、用益物权包括财产吗
用益物权不包括财产,是基于他人财产之上的排他性权利。
用益物权主要有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用益权四个大类。具体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租赁权等。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
用益物权的具体特征
266人看过
-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308人看过
-
用益物权具有哪些特征
492人看过
-
用益物权人的特征
116人看过
-
民法典物权是否包括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征
441人看过
-
用益权物权的法律特征
356人看过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 更多>
-
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和法人;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国家所有权的土地;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用益物权; 4、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是一项独立的物权。
-
用益物权具有哪些特点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1用益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主要内容,即注重对物的使用价值,并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这区别于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的特点。 2.用益物权除地役权外,均为主物权;担保物权为从物权。 3.用益物权虽然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是从用益物权的具体类型来看,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客体,这主要是便于通过登记公示。 4.用益物权是直接支配他人的物的权利。用益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标的物
-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特点有哪些?用益物权的适用范围有哪些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不动产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的重心在于对于不动产使用价值的支配,强调的是对物的利用权,法律赋予这种对于物的利用权以物权的效力,使利用权人可以据此权利对抗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其他人的干涉,从而保障其对物的充分利用。用益物权即为以“利用”为中心的物权,实现物尽其用。由于土地等不动产资源具有永久性、安全性、供给有限性、资本价值性等特点,决定了不可能人
-
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8用益物权性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在宅基地上建筑房产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益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一般的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
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作为物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益物权具备物权的一般特征,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特性,除了以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前提、以使用收益为目的以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用益物权是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物权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则是在他人所有的财产上设立的权利,即对他人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因此,用益物权被作为“他物权”。 (二)用益物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