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利用信息公开维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36:53 329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已经肯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或者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主动向各级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该法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立法,它赋予我国公民对政府的行政有广泛的知情权,并具体规定了知情权的行使方式与救济措施,无疑将成为公民维权方面的一把利器。在不规范的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程序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尽可能规避暗箱操作现象,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被征地人、被拆迁人有权获取有关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关于征地、拆迁活动,《土地管理法》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都较为明确地规定了行政机关负有公告、公示的职责与义务,但实践中,各地行政机关不行使或怠于行使这种职责与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或者与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共同制造公告与公示的假证,以此作为抗的理由。对于此种情形的克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无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其第11条、第12条针对矛盾比较突出、公众反映强烈的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主动予以重点公开。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的期限应该是有关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过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因此,一方面,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对应的各级人民政府有义务将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另一方面,作为被征地人或者被拆迁人,其有权利结合个案情形,向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其三,被征地人、被拆迁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形式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的规定:“被征地人、被拆迁人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如果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以及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三个方面。在提交申请书的方式选择上,可以是直接到行政机关递交申请书,也可以选择邮寄送达。关于后者,又存在着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具体方式。李三勇根据实践经验推荐选用特快专递方式,理由在于:

(1)在信封上面即有邮递内容事项,且邮寄人一方保留有相同内容的底单,快递公司也会出具相应的回执。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可以有力地证明送达申请之事实。

(2)若发生行政机关拒收之情形,快递公司会作出拒收书面证明,该证明也将成为诉讼中的有利书证。

其四,行政机关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针对社会公众的申请、查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了答复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这一答复期限的明确规定,为政府机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硬性条款,以期通过这一设置防止其拖延时间。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被拆迁人相关文章
  • 法律如何规定征地拆迁信息公开
    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被拆迁人申请拆迁信息公开,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范围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条例》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适用于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4月,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机制、保密审查等作出进一步规定,积极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2012-2013年,国务院将社会关注的征地问题列为政府信息公开八大重点任务之一,并对推进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门的具体情况,我部根据申请印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公开的有关规定》。2013年,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
    2023-05-31
    273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维权之强制拆迁的流程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
    2023-06-08
    380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
    2023-04-18
    141人看过
  • 很少被拆迁人注意的征地拆迁维权高墙
    在棚户区改造类项目中的“围墙”逼迁,在明律师已经介绍过多起了。无疑,“出门就撞墙”的事情,在征收拆迁领域绝不止这一类。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抱定了“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决心,近乎偏执地做着无望的抵抗。那么,被征收人究竟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在维权中不断撞墙呢?维权高墙之一:过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以外的其他“协议”在明律师曾多次讲过,征收维权是讲究一个顺序、逻辑的,通常而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是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且房屋价值评估完成后才能进行的步骤,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更是决定性的一步。签了,与没签,区别巨大,无需赘述。而实践中,许多被征收人却仍然在征收方的种种政策游说下过早在一些材料上签字,尤其是所谓“先行搬迁拆除协议”“预征收协议”。这类协议本身缺乏明确的法规依据,政策性极强,且都是冲着尽早拆掉被征收人的房屋去的,对于被征收人的依法维权而言实在是大大的不利。事实上,即便是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这些协议,也不会影响
    2023-05-22
    485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哪些维权谣言被征收人不可信
    造谣与辟谣,似乎是当今社会舆论圈儿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始终在周而复始的进行着这样的轮回。集复杂矛盾于一身的征地拆迁领域自然也不能幸免,广大被征收人更是在这由谣言编织的漩涡中看不清方向,甚至在一些重要的问题上趋之若鹜,放弃了应有的主见。那么,征收维权中最常出现的谣言都有哪些?被征收人群体又该怎样识破这些精心设计的谣言,让自己的维权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向前推进呢?谣言一:别请律师,律师是骗子,只会申请信息公开这种节奏可不仅仅是一般网民的说辞,甚至曾来源于某地的司法局与其他多部门联合制作的拆迁宣传栏内,其后迫于舆论压力而被紧急撤下。这种说法的危害在于,将原本属于被征收人因时因势可以选择的事情给贴上了片面、偏颇的固化标签,限制了被征收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的选择决心。事实上,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从不会主张被征收人一定要聘请律师,也不会撺掇被征收人一定要委托某个律所的律师,只是希望被征收人能在需要律师帮助时及
    2023-05-22
    472人看过
  • 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如何维权?
    一、面对强势拆迁方,被拆迁人如何维权?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法维权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如果警察听到是强拆而不出警怎么办?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老百姓人身财产安全,是警察应尽的职责,若杜绝出警,那你在后期维权时,可以针对当天值班民警的此行为一起捎带维权,些许案件通常也会以此作为整个案件的突破口来进行维权。民警不出警第一时间投诉面对气势汹汹的强拆队伍,老百姓拨打110肯定是为了保护自己人身
    2023-04-16
    376人看过
  • 为何征地拆迁案件离不开信息公开?
    征地拆迁案件离不开信息公开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包括法律的规定、保障被征收拆迁人利益、预防征地拆迁中出现贪污腐败行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十一)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
    2023-03-31
    399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的拆迁维权方式有哪几种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
    2023-06-17
    247人看过
  • 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有期限吗
    一、征地信息公开时限。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应当自该征地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二、征地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及职责。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包括征地政策文件的公开和履行征地程序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两部分。一是政策文件公开。主动公开征地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政策制度文件,包括与被征地农民权益密切相关的征地审批、程序、补偿、安置等相关规定。特别是目前各地普遍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二是履行征地程序过程中的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
    2023-03-21
    493人看过
  • 用信息公开化解征地拆迁中的官民对立
    征地信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提出了上述要求。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凸显,其中相当一部分矛盾,就是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官民对立。这些官民对立大多数,则是地方政府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进行暗箱操作,欺上瞒下,化整为零报批,超低标准补偿,进行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是当今征地拆迁矛盾的一个重要死结。当政府进行了征地,但并不将相关信息向村民公开,又拿着村民同意的一些文件向上报批,最后让生米煮成熟饭,才会引发激烈冲突。试想,如果所有的征地拆迁的信息都必须公开,政府向上报的文件,村民签字同意的文件,上级政府的批复,公民也能从公开渠道查询到征地拆迁的各种信息,那么,地方政府能瞒天过海,进行违法征地
    2023-06-08
    152人看过
  • 廉价征地廉价拆迁如何维权
    一、廉价征廉价地拆迁如何维权法律政策与有勇有谋相结合;排除万难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上网上访与举报曝光(联系记者)相结合;战略轻视战术重视与持久性速效性相结合.同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公安民警不能参与征地拆迁非警务活动(除非发生打架等违法活动可以依法出警),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纪委/监察部等中央部委),请求调查处理并实施追责.二、农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为: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对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节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三、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
    2023-03-27
    125人看过
  • 哪些信息可以在征地拆迁案中被政府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依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其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二)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三)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四)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五)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
    2023-07-03
    347人看过
  • 公租房拆迁中,被拆迁人如何安置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公房进行拆迁的时候,被拆迁人可以获得临时的安置补偿,而具体怎样安置由双方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
    2023-06-15
    417人看过
  • 征地拆迁维权系列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一般按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分为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和不撤销的两种。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
    2023-06-08
    303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更多>

    #被拆迁人
    相关咨询
    • 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如何维权,房屋拆迁如何进行维权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19
      房屋拆迁中拆迁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如何维权?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
    • 征地拆迁涉农利益被侵犯,如何维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31
      导致群访的对策和建议,首先要梳理源头,加强基层的监督和建设,及时处理发生的利益侵犯事件。其次要研究已经发生的涉农利益侵犯事件,提出合理的司法建议,为审判和决策提供参考。最后要积极解决农民群众的信访案件,疏解矛盾,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1、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2、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3、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 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该如何维权进行维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06
      进行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事情,进而会演变成拆迁纠纷。而此时,作为被拆迁人,就需要了解清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该怎么维权,有哪些农村拆迁维权方式。 如果被拆迁人认为拆迁赔偿不合理,房屋拆迁如何维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维权: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
    • 开发商非法拆迁受害公民如何维权, 开发商非法拆迁的受害人如何维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开发商非法拆迁受害公民可向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