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缴纳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8 12:39:23 326 人看过

安置房是专门为拆迁住户使用的房屋,因开发建设、拆迁的工程耗时较长,拆迁住户们无处安居,故置办安置房、棚户简易房等供其居住。而土地使用税是占用土地的使用人需要缴纳的税费。开发安置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税务局关于安置房进行了税费规定,以下是有关资料,仅供参考:

一、开发安置房土地使用税用缴纳吗

商品用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施免收土地使用税费政策,单位团体转让旧房改造的,符合规定可免收增值税,部分房屋免收契税。个人购置安置房的,看情况减免。

二、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规定,商品用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实施免收土地使用税费政策,单位团体转让旧房改造的,符合规定可免收增值税,部分房屋免收契税。个人购置安置房的,看情况减免。有任何违规行为可以进行举报,也可上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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