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不立案和不受理有哪些不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3 15:03:12 308 人看过

一、适用阶段不予受理:审查起诉阶段;驳回起诉:受理案件以后;驳回诉讼请求:受理案件以后。

二、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三、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四、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适用的文书

五、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六、决定机构不同,不予受理由立案庭决定,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均由业务庭(审判庭)

七、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承担。

对立案材料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应接收材料。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110条的规定,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予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另外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时候还有两条救济渠道。第一是可以去检察院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如果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那么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另外,被害人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也不进行立案监督的情况下,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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