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中使用本省民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2:10:22 279 人看过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在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中,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市无业人员问题,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和城市无业人员收入,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充足,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降低建设成本,省政府认为,在我省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应当使用本省民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益性、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水利建设、扶贫开发等建设项目;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本通知所称民工,包括:农民工、城市无业人员。

二、凡属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需技术工人可以使用省外人员外,一般技术工人和民工必须从省内雇用。

三、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力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实行“流动就业证”制度。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和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当把使用本省民工做为基本条件之一。

五、实行项目管理与用工管理挂钩的办法,施工企业必须向施工地人民政府劳动部门申报用工计划。

六、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青海省劳动监察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使用本省民工情况和支付工资情况的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七、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应依照《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并处理本省民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纠纷。

八、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劳务输出和劳动力培训工作,为施工企业提供较高素质的劳动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4: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政府投资相关文章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针对近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督促检查。要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分兵把口,落实责任。严禁车船超载、超速和超限,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携带上车(飞机),严禁农用车船非法载客,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格
    2023-06-05
    404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省财政厅2004年9月)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提高职工住房保障能力,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对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主要内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对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
    2023-06-10
    332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青政办[2006]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青海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省农民工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农民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2023-06-09
    193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总工会、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青海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铁路、电力、通讯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
    2023-06-10
    133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我省公墓清理整顿的整改意见(省民政厅2000年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8〕102号)要求,在省清理整顿公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和民政、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从1998年10月至1999年9月,对全省33座公墓进行了重点清理,通过积极努力的工作,遏制了乱批乱建公墓,严格了公墓申报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我省公墓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全省共有16座公墓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占清理
    2023-06-10
    278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2005]17号《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04年本)》、《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四川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办法规定切实转变职能,调整思路,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依法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管,建立健全协同配合的企业投资监管体系,不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5月10日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
    2023-06-07
    315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厅、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五月九日青海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青海省农业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省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协调工作量大,为做好这项工作,省上已成立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
    2023-06-10
    328人看过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2004年9月28日)为贯彻落实8月23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保证我省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按国务院要求完成,现就我省组织开展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充分认识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清欠工作按期完成。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一)工作目标:省本级预算
    2023-06-10
    271人看过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布文号:青政办[2003]147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做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的意见最近,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有严重职业病事件引起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劳动保障部、卫生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对有关业主和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并在全国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垦土地暂由属地市、县政府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农垦系统使用的土地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为加强这部分土地的管理,《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目前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在筹建,为保证过度期的管理不脱节,省政府决定在农垦土地管理机构正式成立之前,农垦土地按原属地管理模式由市、县政府进行管理。二00一年八月三日
    2023-06-10
    460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并由建设部以《关于贵州省城镇体系规划的批复》(建规〔2002〕38号)予以函复。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全省城镇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依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我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化目标、城镇发展布局与发展规模、区域基础设施布局等的指导原则;确定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的控制原则,对于指导和约束区域内城镇总体规划的制定及推进区域内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贯彻执行《规划》,在《规划》的指导下做好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各项工作。二、实施全省城镇发展战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按照《规划》中提出的全省城镇发展战略,到2020
    2023-04-22
    204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下发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市、县政府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06年4月3日下午14∶45,会期半天。二、会议地点省政府办公楼二楼报告厅。三、会议内容(一)传达《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二)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2006年农村公路畅通工程建设责任书。四、参加会议人员(一)各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二)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分管负责人,省交通厅及所属公路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三)各市、县交通局和地方道路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四)邀请省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五)请海南日
    2023-06-08
    479人看过
  •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九月十三日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棚改新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六月六日
    2023-04-22
    409人看过
  •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
    发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穗府办[2008]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08〕3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尽快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经贸、质监、工商、物价、交通、环保、环卫、旅游、宣传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限产限售限用措施落实到位。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负责辖区内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六月二日附件: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粤府
    2023-06-07
    264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政府投资
    相关咨询
    • 青海省共和县人民政府招工的产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02
      1、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2、《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办法第24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9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 青海省人事厅关于行政处罚工资的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3
      在2006年以前,对于违法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处理,可以遵循人事部针对此类问题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来执行。具体文件如下:人函〔1999〕1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青海省劳动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厅:报来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或生活费如何发放的请示》(青劳人薪
    • 什么是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中心的建设项目包括(1)所有预算内的投资资金、特别建设基金、政府借款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2)没有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审计机构对定金规定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结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结算、依法审计监督的定金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
    • 青海省人民政府产假新规定包括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02
      1、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2、法律规定: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