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职能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6:02:01 314 人看过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支付中介职能。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功能。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

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各种金融机构中唯一能吸收活期存款,开设支票存款帐户的机构,在此基础上产生了转帐和支票流通,商业银行。以通过自己的信贷活动创造和收缩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是构成贷市供给量的主要剖;分,因-玫:商业银行就可以把自己的负债作为货币来流通,具有了信用仓1造功能。

(4)金融服务职能。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l一泛应用,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个人消费也由原来的单纯钱物交易,发展为转帐结算。现代化的社会生活,从多方面给商业银行提出了金融服务的要求。在强烈的业务竞争权力下,各商业银行也不断开拓服务领域,通过金融服务业务的发展,进一步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并把资产负债业务与金融服务结合起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金融服务己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商业银行有哪些性质
    一、主要性质1、企业特征如:必须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自有资本,并达到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最低资本要求;必须照章纳税;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的和发展动力。2、金融企业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货币、资金,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范围不是生产流通领域,而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不是直接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3、特殊银行商业银行作为特殊银行,首先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同。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在经营过程中讲求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二、法律性质1、特许制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
    2023-05-03
    331人看过
  • 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商业银行的终止事由有哪些
    一、什么叫商业银行的终止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出现解散、撤销、破产等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就会终止,不再继承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二、商业银行终止的情形商业银行终止的法定原因有:(1)解散,即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动申请消灭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引起的解散在法律上称为相对终止;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引起的解散称为绝对终止。(2)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5)破产,是指商业银行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以商业银行的全部资产清偿债务的行为。这也属于强制终止的范畴。
    2023-05-04
    266人看过
  • 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哪些
    一、股份制商业银行有哪些在我国现有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渤海银行。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存款种类有哪些按照传统的存款划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一)活期存款主要是指可由存款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作事先的书面通知。持有活期存款账户的存款者可以用各种方式提取存款,如开出支票、本票、汇票、电话转账、使用自动柜员机或其他各种方式等手段。由于各种经济交易包括信用卡商业零售等都是通过活期存款账户进行的,所以在国外又把活期存款称之为交易账户。作为商业银行主要资金来源的活期存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派生能力。在非现金结算的情况下,银行将吸收的原始存款中的超额准各金用于发放贷款,客户在取得贷款后,若不立即提
    2023-04-24
    59人看过
  • 商业银行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职能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和借助各种金融工具吸收存款,把社会上闲散的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放款业务借贷给社会各经济实体和消费者。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2023-04-24
    372人看过
  • 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罪名有哪些
    农村商业银行职务犯罪罪名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洗钱罪;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怎么样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要素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主体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二、构成金融人员购买假币罪要件是什么构成金融人员购买假币罪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
    2023-03-04
    249人看过
  • 商业银行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商业银行法》第69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商业银行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过程。”商业银行的解散是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因出现银行章程或法律规定的事由致使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解散事由有:(1)合并。《公司法》规定合并有两种: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前者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后者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并为一个公司,原合并各方解散如果商业银行是吸收。合并的被吸收方或者新设合并的一方合并者,都会产生解散的结果。(2)分立。《公司法》规定了两种分立形式:派生分立,即一个公司用
    2023-02-22
    223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商业银行的业务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03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
    •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0-27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以下部分或所有业务:(1)吸收公共存款(2)发行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处理国内外结算(4)处理票据承兑和折扣(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发行、代理发行、政府债券销售(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分解的(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12)代理收款项和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险业务
    •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 1.中间业务的涵义 中间业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中间业务指那些没有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广义的中间业务则除了狭义的中间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
    •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等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决定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六)审议、批准农村商业银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七)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 商业银行有哪些特征?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9
      商业银行特征如下: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