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虽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仍属于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一、离婚户口没迁走征地分钱有份吗
在农村,青年男女结婚后,女方通常会将户口迁到男方所在的村子,成为农村集体中的一员。按照道理,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应该将户口迁出,可是有些情况下女方的户口仍然留在当地。这个时候,如果农村土地被征用,女方是否还可以分得征地补偿款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因此,征地补偿费指的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以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前提。若根据村集体的决议或自定的规定,离婚未出户的一方依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则即便是已经离婚,还是农村集体中的成员,可以分征地补偿款。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离婚后户口未迁出征地补偿款不影响发放。
二、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户口不在农村宅基地不可以继承。
只可以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城镇户籍的孩子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户口不在本村房屋是否可以确权只要宅基地使用证是自己的,上面还有房屋,则可以确权。否则宅基地会被集体收回。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三、女子结婚户口未迁出,本村土地征收能享受吗
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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